河南方城英才學校火災案一審判決,那個班主任兼宿管老師獲刑6年,同時還有一份五年"職業禁止令"在等著她。
民辦學校實際控制人與他們所聘請的校長獲刑,我們能理解,追責班主任也情有可原。畢竟,這么些年來,要想找一線教師的茬,總是很容易的,我們也習慣了。
但是,當我們想起火災發生時,她堅守崗位,第一時間叫醒學生,兩度沖進火海中尋找學生的行為,最終依然落得如此下場,未免有兔死狐悲之感,都在思考:下一個會不會是我?
學生發生安全事故,上下都會追責,什么“主要責任人、具體責任人”有什么區別,我們也分不清,反正最后一線教師逃無可逃,一定要背鍋。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任何一位老師都希望學生平安無事,而且無時無刻都在為此作出努力。君不見課間守樓道、放學守校門、暑假去巡堤、晚間睡學生宿舍……哪哪沒有他們的身影?
可是,學生安全是一個系統,一線老師只是其中的一環。其他的防溺水、交通、消防、極端天氣、心理建設等方方面面,需要全社會共同出力。
就拿方城火災來說,消防設施形同虛設、防盜窗堵死生路、電路老化無人過問……投資人為了壓縮成本,留下這些安全隱患,也應該讓老師來買單嗎?
這件事讓人細思極恐之處,首先在于調查處理善后的人員在抓了投資人、校長之后,為了平息輿論,還需要追究一個更具體、站在一線的角色,來向社會方方面面交代,不如此,好像缺了點啥。
按照這個思路,一線老師哪個不會脊背發涼,哪個不會活在恐懼之中?一線老師對消防設施、線路老化無能為力,甚至連檢查學生所攜帶物品,都有可能被冠以“侵犯學生人權”被送上輿論審判臺。
我說這么多,不是因為自己身為一線教師,為自己的所應承擔的義務做開脫,而是覺得在處理安全事故時,應該有一條明確的紅線。
就拿這件事來說,教師作為班主任有沒有盡到安全教育的責任,有沒有告知學生不能帶火源進宿舍,如果都做了,那么就不應該承擔如此沉重的刑事責任。
其次是將一線教師的崗位職責無限擴大。一線教師的本職是用專業知識傳道、授業、解惑,讓學生學有所成,三觀正確。就算是這些,都不可能要求老師百分百做到。
老師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人,盡管他們未成年,老師有管理責任,照看義務。但是這種管理與照看應該有個邊界,超出工作時間與地點,就不應該承擔責任。否則,哪天出了交通事故,也會讓老師來背鍋。
此案中,“班主任兼宿管員”的設置,更是把教師“萬金油”的工作特點攤在了公眾面前。一線老師不僅要教書育人,還要填寫無窮無盡的表格、臨時保安、長期的心理醫生等無限責任,這還是在教書嗎?
有人建議,一線老師為了保護自己要做好三點:工作留痕,有據可查;厘清權責,守住底線;育人潤心,雙向守護。
具體而言指的是:安全排查、隱患上報、教育處理等工作留下痕跡;對超出范疇的工作以書面形式請示報告、明確拒絕、量力而行;教育學生懂得感恩、尊重教師、體諒老師的付出。
我非常感謝網友的以上建議,但是,如果真的如此,我們將增加多少毫無意義的時間成本,在學生面前又有多少自吹自擂的尷尬?
與其將大量心血耗費在留下痕跡、自證清白上,不如精心去鉆研教學、細心發現學生的內心世界、栽培有特長的學生。
如果一線教師真的淪為小心翼翼地規避風險,和氣生財地取悅學生,每天生活在對未來可能會被追責的恐懼中,那真的生無可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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