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日前提請正在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了解到,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了“國家支持對外貿易數字化發展,推動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提升對外貿易便利化水平”等規定。
修改罰則,不限定最低罰款數額
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補充有關促進對外貿易的規定。增加規定:國家根據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促進跨境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國家支持對外貿易數字化發展,推動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提升對外貿易便利化水平。
為進一步補充有關促進對外貿易的規定,修訂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包括“國家推動與綠色貿易有關的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設”“國家支持和促進對外貿易人才隊伍建設,為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等。
為進一步體現中共中央關于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的部署和要求,修訂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包括“對外貿易工作應當推進貿易強國建設”“國家維護公平公正的國際經濟貿易秩序”“國家支持貿易促進平臺提升功能和服務水平,幫助對外貿易經營者開展對外貿易”等。
此外,考慮到對外貿易經營者中不少屬于中小微企業,修訂草案二審稿對相關條款中罰款的規定作相應修改,不限定最低罰款數額,以便于主管部門根據個案具體情況準確適用。
增加規定,鼓勵以自然人移動等模式開展國際服務貿易
修訂草案對國際服務貿易作了規定。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服務貿易發展較快且形式多樣,目前尚難以作出統一的定義,建議以適當方式明確常見的服務貿易模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鼓勵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移動等各種模式開展國際服務貿易。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張磊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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