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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室監控是“小洛熙”事件的焦點之一,也是醫療界長期存在的爭議話題。
12月24日,全國高等院校醫事(衛生)法學教育聯盟發布《專家法律意見書》,呼吁高風險醫療行為全程錄音錄像并納入病歷管理。
撰文 | 郭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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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女嬰“小洛熙”在寧波大學附屬婦女兒童醫院接受心臟手術后不幸離世,引發社會關注。其中,手術室監控錄像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
12月14日,寧波市衛健委發布的通報顯示,涉事手術間有兩個監控攝像頭:一個是用于實時監控的廣角全景攝像頭,未配置存儲介質,不能回放;另一個專用于麻醉車監控,可回放。寧波市衛健委稱,上述監控攝像配置符合相關規定。
目前,尚未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手術室是否要安裝攝像頭,對此,業內亦有不同聲音。昨日,《衛生法學》雜志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專家法律意見書》,全國高等院校醫事(衛生)法學教育聯盟作出以下呼吁:
“應通過立法或制定國家級醫療質量安全規范,明確要求對高風險醫療行為的知情同意談話進行全程錄音,并對手術等關鍵操作過程進行全程錄像,上述音像資料均須納入病歷系統統一管理,長期保存備查。”(文末附專家法律意見書全文)
這一呼吁背后有哪些考量?“醫學界”對話《衛生法學》雜志主編,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副院長、醫學倫理與法律系主任王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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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岳教授
醫學界 :為什么要發起這一呼吁?
王岳:針對四級手術、試驗性臨床醫療等高風險醫療行為,醫療糾紛集中在兩個關鍵點:一是術前談話是否充分,是否明確披露病情、治療措施、潛在風險,尤其是替代治療方案及各類方案的利弊;二是術中操作過程的記錄與追溯。
除了案件本身,我們更希望通過“小洛熙”事件探討外科手術領域的共性糾紛問題。
醫學界:你如何看待“手術室是否應該安裝攝像頭”的討論?
王岳:我認為手術過程全程錄像是醫院的法律義務,若無法提供錄像,應視為醫院存在過錯。
目前,我國大部分醫院仍依賴書面知情同意書和口頭告知的方式開展術前談話,但這種模式早已被國際淘汰,諸多發達國家早已實現術前談話和手術過程的影像化、數據化,術前談話全程錄音錄像,手術過程通過無影燈或醫生佩戴的專業設備實時記錄。
許多其他行業也已采取類似監督措施,比如警察執法需攜帶執法記錄儀,研究生面試和答辯要求全程錄像,檢察院提審犯罪嫌疑人時談話過程也需全程錄像,這些措施能有效遏制和監督公權力與專家型權力的行使。
事實上,醫生的診療行為也屬于專家型權力范疇,理應接受公眾監督。但目前的核心問題在于,醫療界主觀上不愿接受監督,不想改變現狀總能找到借口,而主動求變則能想出解決辦法。
醫學界:醫患雙方對錄像的一大擔憂是隱私問題,包括患者信息暴露風險和醫生感到被監視。
王岳:對于隱私的擔憂大可不必。若存在故意披露患者隱私的行為,刑法已明確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責任,這足以起到震懾作用。不能因擔心酒駕就禁止開車或喝酒,同理,不能因擔心隱私泄露就否定手術錄像的必要性。
從醫院角度,需要明確“錄總比不錄好”。如果不錄像,醫患雙方對術中情況各執一詞,根本無法厘清事實。
我們也知道,現在已經有患者會偷偷錄制術前談話或手術相關內容。相比之下,醫生公開并自覺錄像顯然比患者偷偷錄像好,更有利于保障醫生的權益。
醫學界:如果手術室監控普及,會對臨床醫生的醫療行為產生哪些影響?是否會改變他們的手術操作方式或決策過程?
王岳:這會讓醫生的診療行為更加謹慎,而這正是我們所希望的。
實際上,這種做法在國內外都已有成功先例。以日本為例,其手術過程已經實現全程錄像,這些錄像主要供同行評價手術質量,而非讓不懂醫學的患者家屬觀看。
據我了解,國內也有多家三甲醫院開展相關改革,且成效顯著。
北京某三甲醫院已堅持十余年對四級手術開展術前談話錄音錄像,其論文數據顯示,5年間所有實施錄音錄像的四級手術實現零投訴、零糾紛,足以證明該措施的有效性。
醫學界:安裝手術監控,是否會增加醫療機構的運營成本和管理難度?
王岳:我覺得不會。相較而言,這些成本遠比在醫院門口安裝安檢儀器低得多。
我常說,醫療糾紛的本質是醫患認知差異,而醫學學科的專業性導致這種差異更容易產生。解決醫療糾紛的核心就是減少醫患認知差異,我們應將精力放在從源頭減少糾紛,而非糾紛發生后再管控。
醫學界:近期多起醫療糾紛引發社會關注,如何減少醫患糾紛事件發生?
王岳:從宏觀層面看,醫保支付方式和醫院“自負盈虧”的運營模式,醫生不得不考慮現實情況,部分患者自然對醫生產生不信任感。
從中觀層面看,醫院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國內多數醫院實行醫生多勞多得的創收考核機制,患者到醫院就診時難免會心生顧慮。
從微觀層面看,醫生工作強度過大,導致與患者溝通的時間無法得到保障,診療工作難免出現疏漏。
若不從這三個層面解決問題,僅靠安裝相關設備等表面措施,根本無法遏制醫療糾紛發生。當前,我國推行的三明醫改、DRG/DIP 控費政策,以及引導三甲醫院精準選擇患者、各司其職等舉措,都是解決宏觀層面問題的有效舉措。
未來的改革方向應是將財政補貼補給醫院,而非直接補給患者,讓醫院多琢磨“如何讓患者少生病”,通過醫保結余發放獎金。
在醫院管理層面,必須扭轉“多勞多得”的考核機制,改為“優勞優酬”,將患者滿意度納入評價指標體系,并作為核心評價標準。其實判斷一名醫生是否優秀,一個很直觀的標準就是本院醫生的父母生病時是否會找他看病,事實上,每家醫院都有這樣公認的好醫生。
在微觀層面,應通過制度設計倒逼醫生放慢診療節奏。比如,一旦實施手術監控錄像,醫生自然會更注重術前告知的質量,而非單純走簽字程序,有效遏制醫療糾紛的發生 。
附:《從小洛熙事件呼吁高風險醫療行為全程錄音錄像并納入病歷管理的專家法律意見書》
針對近期媒體報道的“兒童因接受心臟手術后死亡”事件暴露的高風險醫療行為管理問題,特別是知情同意與術中記錄規范化事宜,全國高等院校醫事(衛生)法學教育聯盟專家發表如下法律意見:
第一,高風險醫療行為,尤其是四級手術、試驗性醫療、重大侵入性操作等,直接關系患者生命健康與重大利益。現行知情同意書簽署制度雖具形式,但無法完整、客觀反映醫患溝通的具體內容、告知充分程度及患者(家屬)真實意愿表達過程,在發生爭議時難以有效還原事實。
第二,知情同意談話全程錄音,能夠客觀、固定醫師履行告知義務的內容與過程,確保患者及家屬在充分理解風險、獲益、替代方案的基礎上做出自主決定。特別針對兒童、老年人、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其因年齡、認知能力或生理缺陷,需建立更嚴格的保障機制,例如對兒童高風險醫療行為,除法定代理人全程參與外,應要求醫療機構指派具備兒科醫學背景的專職醫務人員輔助溝通,上述輔助溝通記錄與錄音資料共同歸檔,作為病歷組成部分長期保存,既保障弱勢群體的知情同意權,也為爭議時事實還原提供完整依據。
第三,手術等治療操作過程全程錄像,有助于完整記錄術中實際情況、操作步驟、突發狀況及處理過程。一旦出現不良后果或醫療爭議,錄像資料可為醫療質量評價、事故鑒定、司法裁判提供客觀、直觀的技術依據,有利于厘清責任,促進糾紛公正解決。
第四,全程錄音錄像資料的采集、存儲、調閱和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個人信息保護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明確的管理規范與技術標準,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保密性,嚴防信息泄露和濫用。
綜上,聯盟專家鄭重呼吁:應通過立法或制定國家級醫療質量安全規范,明確要求對高風險醫療行為的知情同意談話進行全程錄音,并對手術等關鍵操作過程進行全程錄像,上述音像資料均須納入病歷系統統一管理,長期保存備查。此舉是健全醫療安全閉環管理、落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必要技術保障與制度進步。
全國高等院校醫事(衛生)法學教育聯盟
2025年12月23日
來源:醫學界
校對:蔡 菜
運營:王奧雅
責編:汪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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