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的朋友們
明年起
遛狗不拴繩
最高拘10天罰1000元
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將于2026年1月1日
正式實施
第八十九條
專門給養寵劃了“紅線”
從今往后養寵不再是私事
而是關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題”
不文明養寵
輕則罰款 重則拘留
在許多城市的小區中,曾發生多起因飼養烈性犬未牽繩、未佩戴嘴套,導致路人被咬傷的事件。此前,此類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權責任,侵權人往往只需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等損失,違法成本較低。
依據新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將先處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一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那么如何做一個
負責任的文明養犬人呢?
核心就兩點——
“管得住” 和 “清得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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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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