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別以為“薅羊毛”是小便宜,弄不好可是要坐牢的!最近上海普陀法院判的一個案子,簡直給所有愛“鉆空子”的人敲了警鐘——就因為改了幾張購物小票,有人不僅要交罰金,還被判了有期徒刑!
到底是咋回事呢?咱們先從主角趙某說起。之前趙某在一家大型商場消費完,準備開車走的時候,一看停車費價格,瞬間就不樂意了:“這錢花得也太冤枉了!”琢磨來琢磨去,他突然想起商場有個福利——消費積分能抵扣停車費。要是積分多,停車費不就能少交甚至不交了?
可自己的消費積分根本不夠啊!這時候趙某沒想著“不夠就乖乖交錢”,反而動了歪心思:“我用修圖軟件改改小票金額,不就能多換積分了?”說干就干,他拿出手機,對著自己的購物小票一頓操作,把金額改高后上傳到商場小程序,沒想到還真成功兌換了更多積分,順利抵扣了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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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得手”后,趙某徹底飄了。他覺得這辦法不僅能省自己的錢,還能賺錢!于是他注冊了好幾個商場會員號,偽造了大量購物小票騙積分,又在二手平臺上掛出“優惠代繳停車費”的業務——別人正常交20塊,他收15塊,用騙來的積分抵扣,中間的差價就成了他的“傭金”。就這么操作了一段時間,趙某還真賺了不少。
可紙終究包不住火!商場工作人員偶然看到有人發“低價代繳停車費”的信息,越想越不對勁:“咱們商場的停車優惠哪有這么低?”趕緊去查后臺數據,這一查可不得了——趙某用修圖軟件改小票騙積分的操作全暴露了!商場立馬報了警。
經過審計,趙某一共騙了商場400多萬積分,直接造成商場損失4萬多塊。最后法院判了趙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還罰了1萬塊錢。
看到這可能有人會問:“不就是騙了點積分嗎?怎么還成詐騙了?積分也算‘錢’?”這里小編就得給大家科普個法律知識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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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就構成詐騙罪。那商場積分算不算“公私財物”呢?普陀法院的法官助理說得很明白:“別看積分是虛擬的,但它能換停車券、消費券,還能換禮品,是有實際價值的,屬于‘虛擬財物’,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騙積分和騙現金,在法律上性質是一樣的,只要數額達到“較大”標準(一般地區是3000-10000元),就可能構成詐騙罪。
別覺得“我就騙一點,沒多少錢”就沒事!就算是小額逃避費用,比如每次就少交10塊停車費,也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比如賠商場的損失);要是次數多、金額大,還可能面臨行政責任(比如罰款、拘留),嚴重的就像趙某這樣,觸犯刑法要坐牢!
更讓人揪心的是,趙某供述說,還有人在短視頻平臺分享這種“改小票薅羊毛”的“經驗”!小編在這必須鄭重提醒:千萬別學!這種“教程”根本不是“省錢技巧”,而是“違法指南”,跟著學不僅可能虧錢,還可能把自己送進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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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給商家提個醒:遇到這種“薅羊毛”騙利益的情況,別忍氣吞聲,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同時也得趕緊“補漏洞”——加強后臺審核,比如核對小票的真實消費記錄,升級積分兌換的驗證機制,從源頭杜絕這種詐騙行為。
總之啊,“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別為了一點小便宜,把自己的前途和名聲都搭進去,那可太不值了!大家要是看到有人干這種違法的“薅羊毛”事,也別忘了提醒身邊人,或者向相關部門反映,一起守護公平合法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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