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為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服務保障意見》),這是上海法院首份全面回應新時代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司法需求的綜合性司法文件。
《服務保障意見》從服務實體經濟、支撐高水平開放、夯實市場基礎、防范金融風險、完善解紛機制五個方面提出了22項具體措施。其中,在強化科技金融司法賦能方面,上海法院將聚焦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需求,探索適應科技創新規律的司法裁判規則。依法審理涉科創板證券糾紛案件,審慎認定科創屬性信息披露的侵權責任,加強對科創板企業差異化表決權、對賭回購等公司治理結構的司法保障,平衡創始人控制權與投資者權益保護。
暢通投資者直接索賠路徑
回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歷程,自1992年黨的十四大首次提出建設目標以來,上海法院始終緊跟國家戰略,圍繞科創板設立,自貿區金融改革等任務,出臺了一系列司法保障意見,在特定領域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然而,上海法院此前尚未有一份文件能夠全面覆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各領域各環節,從而形成系統性整體性部署。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說,《服務保障意見》的發布,首次系統地回應了服務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撐高水平雙向開放”“夯實市場基礎”“防范金融風險”“完善解紛機制”等主要任務,形成了“目標—領域—舉措”層層遞進、“審判—執行—協同”環環相扣的全方位、多層次司法保障體系,具有鮮明的系統集成性,是上海法院服務國家戰略,為國家“試制度、測壓力、探新路”的又一標志性成果。
以保障資本市場分層分類發展為例,《服務保障意見》指出,上海法院將高效審理證券侵權糾紛案件,強化“追首惡、懲幫兇”導向,準確認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首要責任,細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及中介機構過錯認定與責任承擔規則,暢通投資者向組織、指使虛假陳述者直接索賠的路徑,依法認定幫助造假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上海法院還將強化退市環節中小投資者權益保障,支持中小投資者通過代表人訴訟,示范判決等機制便捷維權;優化證券民事賠償中第三方損失核定程序,完善委托流程與認定標準,平衡公益性與市場化需求;完善先行賠付、行政承諾等制度銜接,推進證券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的適用;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差異化定位下的信息披露與交易效力的司法認定規則。
研判金融改革創新中的爭議點
《服務保障意見》還全力聚焦金融前沿規則創新,增強金融司法規則供給效能。針對新業態、新領域主動探索新規則、提供新效能,通過前瞻性研判金融改革創新中的空白點、爭議點,為市場主體提供清晰的行為預期和規則指引。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朱川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舉例稱,在健全金融風險預警預防機制方面,提出健全金融領域“民行銜接”“行刑銜接”機制,及時相互通報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執法決定與司法裁判等,探索建立司法案件中涉及金融違法行為線索的移送機制,形成風險防范合力。在金融案件執行機制方面,優化大宗股票處置機制,完善兼顧執行當事人、實際承租人等群體利益的大宗不動產處置模式,探索虛擬貨幣等特殊財產的處置路徑。
針對智能合約、去中心化金融、人工智能投顧等數字金融領域的新業態,《服務保障意見》還提出將研判法律適用空白點,明確信息披露與數據安全責任,規范電子數據認證規則等。在綠色金融方面,則加強對綠色資產證券化、碳中和債券等創新產品的法律適用研究,依法界定碳排放配額、排污權等環境權益的擔保效力,為綠色金融發展劃定合法邊界。
針對涉互聯網金融、在線交易中電子數據存證難、取證難、示證難等突出問題,《服務保障意見》指出,完善數字金融糾紛案件證據規則,結合上海區塊鏈賦能電子單證應用項目,支持金融機構運用區塊鏈技術提升涉訴電子數據存證效能,推動金融電子數據證據“鏈上直通法院”。
“下一步,上海法院將以更精準的司法裁判、更高效的解紛服務、更堅實的協同保障,為上海加快建成與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相匹配的國際金融中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林曉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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