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普通員工李明與公司簽訂了承攬協議后,公司取消了打卡要求,卻仍要求他每日在工作群匯報工作進展。當李明以欠薪為由提出解除關系時,公司拿出一紙協議辯稱:“我們已經不是勞動關系了。”
近年來,不少企業試圖通過簽訂承攬協議、勞務合同等方式規避用工責任,而關鍵爭議點往往落在“考勤管理”這一環節上。
01 變更合同名稱后的法律關系
2021年7月,李明與一家科技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工作期間,公司要求李明使用“釘釘”進行考勤打卡,外出工作時還需用水印相機拍照并發送至工作群。
2024年11月,公司要求李明簽訂了一份《承攬協議》,取消了釘釘打卡的要求。然而,李明的工作內容、工資支付方式等均未改變,他仍需要向公司匯報工作進展。
當李明因公司拖欠工資提出解除關系時,公司以雙方已轉為“承攬關系”為由拒絕支付。
仲裁委審理后認為,這份所謂的承攬協議實際包含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公司依然對李明進行工作管理,只是管理方式發生了變化。
最終,仲裁委最終支持了李明的請求,認定雙方關系仍為勞動關系。 裁判文書明確指出:“考勤僅是管理的一種方式,而非勞動關系的唯一標志。”
02 勞動關系認定的三個核心要素
人身從屬性是勞動關系的核心特征。這意味著勞動者需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和監督,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
即使沒有考勤要求,如果公司仍對員工的工作內容、工作進度進行管理和監督,雙方之間的關系就不等同于平等的民事關系。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核心區別,在于法律性質和權利義務的不同。
經濟從屬性是另一重要標志。當報酬支付方式為定期定額支付,且與勞動量不是直接掛鉤時,這種支付方式就更符合勞動關系的特點。
如果員工提供的勞動是企業業務的組成部分,而非臨時性、一次性任務,這也符合勞動關系特征。
03 為何考勤不是決定性因素?
實踐中,不少企業誤以為取消了考勤管理,就能將勞動關系轉變為勞務關系。這種認識存在明顯偏差。
用不用打卡只是公司管理制度中的一種,不打卡不一定就不屬于勞動關系。很多銷售類崗位的員工都不用打卡,關鍵還是看是否受公司管理。
事實上,取消考勤只是管理方式的改變,而非管理權的放棄。
04 企業規避勞動法的常見手段及風險
部分企業為降低用工成本,采取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承攬協議”等方式,試圖規避繳納社會保險等法定義務。
這些企業往往忽略了重要一點:法律關系的認定重實質輕形式。簽訂何種名稱的合同僅僅是形式問題,而對于勞動關系的認定最終要落實到實質問題上。
雙方主體符合勞動法規定,簽訂的合同內容具備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雙方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等,即使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也能認定實質上的勞動關系。
這種規避行為可能帶來更大風險。一旦被認定為勞動關系,企業不僅需補繳社會保險,還可能面臨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法律責任。
本文案例來源:云南省安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原作者:張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