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婆婆去世,兒媳能不能有繼承權?12月26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發布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典型案例。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由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入選,方某作為喪偶兒媳,對婆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法院判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婆婆的遺產分配。
喪偶兒媳贍養婆婆,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方某婚后一直與丈夫梁某共同照顧公婆,在公公去世后,繼續和丈夫一起悉心照料婆婆。后梁某不幸離世,方某仍數年如一日負責婆婆的日常起居與病痛護理,直至婆婆去世。因遺產繼承問題,方某與梁某的兩個姐姐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庭審中,梁某的叔伯、鄰居等30余人聯名出具了一份情況證明書,并有4人出庭作證,證明方某長期照顧婆婆的事實。法院經審理認為,方某作為喪偶兒媳,對婆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方某作為兒媳,自始至終孝敬公婆,在丈夫去世后仍盡贍養之責,生動詮釋了尊老敬老的良好風尚。法院將道德層面的“孝”轉化為法律認可的“繼承權”,鼓勵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和關懷,不僅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社會樹立了積極贍養老人的正面導向,有助于推動形成孝老愛親的良好社會風氣。
外祖父母定期隔代探望外孫,法院判決支持
林某與妻子育有兩子,后妻子病故,兩個孩子隨林某生活。孩子的外祖父母居住在外省,一直通過視頻通話、郵寄物品等方式維系與外孫的情感聯系。后來,林某拒絕外祖父母探望孩子。經協商未果,外祖父母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林某配合行使隔代探望權。
昆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法律雖未明文規定隔代探望權,但綜合考量孩子的情感、學業、生活等多方面需求,依法判決支持外祖父母每月定時視頻探望、每年暑假定期實地探望的合理訴求,具體安排由雙方協商,林某應予配合。
法院認為,(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的關系是血脈親情的自然延續,尤其是當孩子的父、母一方去世后,隔代親情對于老幼雙方來說更具有特殊的情感意義。本案中,法院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充分考量我國傳統家庭倫理觀念及公序良俗,判決結果既呵護了未成年人在缺失母愛后獲得更多親屬關愛的情感期待,也慰藉了老人晚年喪女后的心靈創傷,為隔代探望權的合理行使提供司法保障,體現了司法回應社會現實需求的積極作用。
胚胎移植前父親工傷去世,“試管嬰兒”申請撫恤金獲支持
祁某與丈夫通過人工受孕進行輔助生殖。在胚胎移植前,丈夫因工傷不幸身亡。祁某成功接受胚胎移植并生育一子,后以其子名義向社保中心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社保中心認為祁某的丈夫工亡時,其子為體外胚胎形態,不屬于遺腹子,作出不予支付的決定。祁某不服,以其子名義訴至法院,請求社保中心給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胚胎移植子女與自然受孕下的遺腹子女法律地位無異,應屬于供養親屬的范圍,于是依法判決社保中心支付供養撫恤金。
法院認為,在人工輔助生殖技術廣泛應用的時代背景下,未成年人的權益不能因孕育方式的不同及醫學技術的介入而被差別對待。本案判決秉持人本精神,充分考量法理人情,認定胚胎移植子女屬于供養親屬范圍,不僅有效彌合了法律滯后性與醫學科技發展之間的裂縫,還彰顯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價值內涵,為同類涉及科技倫理、未成年權益的案件提供了鮮活的司法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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