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李某與劉某因買賣合同產生訴訟,李某主張劉某承擔違約損失賠償責任時,需考慮哪些方面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也迪律師解答
李某主張違約損失賠償獲法院支持,需圍繞《民法典》違約損失賠償的完全賠償原則、損失認定標準及減損規則等核心要點舉證與主張,具體包括三方面:
一、損失范圍符合完全賠償原則:需證明損失包含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直接損失是合同標的的財產損毀滅失等實際損失,可得利益則是合同正常履行時能獲得的預期利益(如買賣合同中合理的利潤收益),且損失需是違約行為直接導致的、訂立合同時可預見的范圍,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佐證。
二、逾期付款損失的認定標準:若劉某存在逾期付款違約,損失認定有雙重標準,一是以合同履行期內可預見的損失為依據,二是以減損規則判斷損失合理性。法院會結合案件實際,依據公平原則與誠信原則裁量逾期付款損失的計算標準與金額。
三、遵守減損規則的法定要求: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李某需證明自身已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及時另行交易減少滯銷損失等);若未采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擴大部分無法獲賠。同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若李某對損失發生也有過錯,法院可據此相應減少劉某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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