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媒報道,特別檢察官組26日就前總統尹錫悅涉嫌妨礙逮捕及侵犯國務委員審議表決權等罪名,提請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特別檢察官組當天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5部(審判長白大鉉)審理的尹前總統涉嫌妨礙特殊公務執行、濫用職權妨礙權利行使等案件的終審判決中,提出了上述量刑請求。
特別檢察官組強調:“本案犯罪行為是被告人為了掩蓋和正當化自身罪行,將國家機關私有化的重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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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檢察官組接著指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了大韓民國的法律秩序,也給信任并選舉其為總統的國民帶來了巨大創傷。被告人在調查和審判過程中,并未向國民傳達反省或道歉之意,反而反復主張宣布緊急戒嚴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同時補充道:“有必要嚴正追究責任,以匡正因被告人而受損的憲法與法治主義,并防止大韓民國歷史上最高掌權者濫用權力的罪行再次發生。”
特別檢察官組認為,尹前總統在宣布緊急戒嚴時,僅為了形式上召開國務會議,只召集了對自己友好的部分國務委員,從而侵犯了未能出席會議的其余9名國務委員的憲法權限——戒嚴審議表決權,并于去年7月對其提起了拘捕起訴。
尹前總統始終堅持認為戒嚴國務會議是合法的。
他于上月21日的庭審中曾發言稱:“為宣布戒嚴而召開的憲法要件——國務會議,并非隨意召集任何國務委員參加。總統、國務總理、經濟副總理等8名最核心成員是總統指定的基本必需成員。”
關于妨礙逮捕的嫌疑,他則強調最初高級公職者犯罪調查處并無內亂罪調查權,主張逮捕令狀執行本身即屬非法。
預計與前總統尹錫悅宣布的12·3緊急戒嚴相關的其他一審審判也將在明年1至2月審結。檢方移交審判的內亂主謀嫌疑案件計劃于明年1月進行結審公審。有觀測認為,若按計劃進行結審公審,有可能在明年2月法官定期人事調動之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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