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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商標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剛剛(27日上午),中國人大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全文附于文后)。
來源 | 中國人大網、人民日報、人民法院報、法治日報
整理、編輯 | 布魯斯
2025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27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全文附于文后)。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為加強商標保護,促進商標運用,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務院提出了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作了說明。
申長雨表示,現行商標法于1983年施行,先后經過4次修正,對保護商標專用權,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截至2024年底,我國累計商標注冊申請量8352.3萬件,有效注冊商標已達4977.7萬件,均位居世界第一。與此同時,商標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惡意注冊商標行為屢禁不止;商標“重注冊、輕使用”現象比較普遍,商標不當使用花樣翻新;商標侵權居高不下,商標注冊人過度維權、惡意訴訟現象也時有發生。為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必要修訂現行商標法。
申長雨介紹,此次商標法修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商標領域突出問題,完善商標注冊、管理和保護制度,并把實踐中一些成熟的做法上升為法律。據介紹,修訂草案共9章84條,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明確商標工作總體要求,服務高質量發展。增加規定商標工作應當貫徹黨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部署;明確商標注冊、管理、執法職責分工;增加商標定義,并強調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明確商標注冊條件,規范商標注冊。增設專章將原來分散在各章的商標注冊條件集中規定并予以完善。明確禁止將中國共產黨的名稱、黨旗、黨徽、勛章用作商標;增加規定“動態標志”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顏色組合、聲音、動態效果等不得注冊為商標;明確不以使用為目的、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商標注冊的,不予注冊;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將禁止在不相同、不相類似的商品上搶注他人已注冊馳名商標,擴大至不區分注冊與否均禁止搶注。
強化商標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明確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具體情形和處罰幅度;規制商標不當使用,增加規定對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可以罰款、撤銷該商標,并明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人的管理、使用義務和法律責任;促進商標使用,明確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可以主動撤銷成為通用名稱或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的注冊商標;加強對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規范。
25日:分組審議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12月25日上午對商標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委員們認為,此次商標法修訂是一次系統性制度升級。修訂草案針對惡意注冊、商標囤積、侵權等突出問題完善商標注冊管理和保護制度,對于我國從商標注冊大國邁向商標品牌強國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委員們圍繞打擊惡意注冊、強化執法以及監管等問題提出多方面的意見建議。
惡意搶注、囤積商標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公開數據顯示,2023年上半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打擊商標惡意注冊24.9萬余件,2024年上半年20.5萬件,持續高位運行。
修訂草案第18條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商標注冊的,不予注冊,并明確規定了處罰后果。如何進一步有力打擊惡意搶注等行為也成為委員們的熱議焦點。
“近年來,商標代理機構之間惡性競爭加劇,甚至參與惡意搶注商標行為,擾亂商標代理秩序,對我國商標品牌發展造成嚴重不利影響。”鮮鐵可委員建議加大對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人的管理力度,規范商標代理行為,加強商標代理行業信用建設,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同時,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商標強制轉移制度,在有效打擊惡意注冊行為的同時,有力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杜小光委員建議完善對惡意注冊商標的監管程序,在修訂草案中增加“要求說明合理性”的程序性授權條款,將實質性判斷標準與審查程序相結合,賦予商標主管部門必要的審查工具,同時增加惡意申請商標的兜底情形。
鄂竟平委員建議增加發放商標的部門單位的責任,即“批準商標注冊的單位要對商標申請人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復核”,從根上杜絕沒有生產經營的企業或個人惡意搶注。同時去掉“明顯”一詞,并在商標有效期條款中增設復核機制,對注冊5年仍未實際經營的商標進行必要性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消。
“‘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限制范圍過寬,極易導致很多知名品牌無法在其他非經營產品類別或者未來將要涉足的產品類別上進行防御性保護。”程林委員建議在修訂草案第18條中增加“惡意”限定,區分“惡意囤積”與“善意防御”,對不予注冊的行為進一步限定,防止企業正當防御注冊行為受到限制。
在執法與監管層面,多位委員建議強化執法剛性并完善配套規則。
“當前,商標侵權行為的形式愈發隱蔽。調研中,執法部門普遍反映,打擊制假售假的關鍵在于精準摧毀源頭,實踐中開展突擊檢查、源頭排查時,常遭遇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阻礙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擅自銷毀或轉移侵權證據等情況,嚴重影響執法效能。”蔣卓慶委員建議增設阻礙商標行政執法活動的專門法律責任條款,對拒絕配合、阻礙執法、銷毀轉移證據等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同時,實行“雙罰制”,除對違法主體(單位)予以處罰外,對相關責任人(自然人)一并追究責任。此外,推動行刑銜接,明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電商、直播等新業態中商標侵權頻發、線上侵權隱蔽性強、跨地域查處難的現象,沙爾合提·阿汗委員建議加強網絡環境下的商標保護,明確電商平臺對入駐商家商標信息的準入審查、日常監測、侵權處置以及信息披露等義務。
商標法第五次修改歷程回顧
我國現行商標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先后經過1993年2月、2001年10月、2013年8月、4次修正,目前共有8章73條。
知產力注意到,商標法第五次修改始于三年前。早在2022年,國家知識產權局便已著手加快推進新一輪商標法的全面修改工作,多次開展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進行深入研究論證,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至2月27日就其起草的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該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共有10章101條。不同于前四次修改采用的“修正”形式,商標法第五次修改首次采用“修訂”形式。這意味著商標法迎來其首次整體、全面的修改。
在商標法第五次修改的過程中,知產力也收到了不少來自各界對于商標法此次修改的意見分享:
2024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公布,提出2024年將“加快推進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新一輪修訂、地理標志專門立法研究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修改論證”。
2024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將商標法修訂草案列入“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也提出在年內推進修改商標法。不過,商標法修訂草案當年并未付諸審議。
一年后的2025年5月公布的中,商標法修訂草案再次被列入,成為“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也將商標法列入“預備審議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安排審議”。
2025年11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指出,要依法加強商標管理和保護,充分發揮商標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
知產力一直以來密切關注商標法修改進程,歡迎學者、法官、律師及相關企事業單位關注商標法修改的朋友給我們投稿,結合自身研究經驗和最新理論實踐撰文,分享真知灼見,以期促進商標法立法不斷健全和完善,幫助讀者進一步理解此次商標法修改的深刻影響,助力知識產權法治建設。投稿須知可在知產力微信公眾號會話頁面私信“投稿”獲取。
以下是12月27日中國人大網公布的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其修改前后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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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公布,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或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flk.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4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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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商標法上次修改(第四次,修正)
封面制作 |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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