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12月27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法是規范民用航空活動的基礎性法律,旨在維護國家的領空主權和民用航空權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有序進行,保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
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共16章262條,本次修法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適應民航事業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充實完善規范民用航空活動、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支持民航制造業、運輸業、低空經濟發展的各方面制度措施,對于推動民航事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加強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管理,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明確,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設計、生產、進口、維修和飛行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適航許可,按照規定無需取得適航許可的除外。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生產的無人駕駛航空器設置唯一產品識別碼。
進一步強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明確,禁止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的“激光”,對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禁止行為作出具體列舉,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民用機場安全運營保障能力不足時可以采取相應措施。
此外,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還對法律責任等有關條款予以完善。(記者葉昊鳴)
編輯 陳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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