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針對新修訂的內容中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條款,《問法》直播間邀請了復旦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杜儀方和曹竹平律師,結合真實案例一一解讀,教你看懂新法,守住合法權益。
“開盒” “賣信息”將被拘留!新法嚴打泄露個人信息!
今年3月,百度副總裁女兒“開盒”事件轟動全網:13歲少女因飯圈爭執,從海外社工庫獲取他人隱私信息公開發布,反遭自身信息被查曝光,最終以家長致歉收尾。這起事件讓網絡“開盒”亂象徹底走進公共視野。《2025年全國網民網絡安全感滿意度調查統計總報告》的數據更令人揪心——65%的網民自己或身邊人遭遇過“開盒”。垃圾短信、精準推銷、信息倒賣等亂象愈演愈烈,此次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新增第五十六條,專門針對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劃定法律紅線,給出明確回應。
![]()
針對這一修訂,律師曹竹平、專家杜儀方進行了詳細解讀:
Q:將非法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納入治安處罰,是新法新增內容嗎?
A:是的,2006年版治安管理處罰法無相關條款。隨著信息泄露亂象頻發,比如剛生完孩子就接到嬰兒相關推銷,頻繁收到陌生垃圾電話,這些背后存在非法信息傳輸的利益鏈條,社會各界呼吁加強規制。此次修訂與刑法形成銜接,填補了治安層面的懲戒空白。
Q:這一條款的核心價值是什么?為何要劃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
A: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后,國家強化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障。信息侵權不僅涉及民事賠償,若違反社會治安秩序,就需通過治安管理處罰予以規制。該條款從公法層面,對群眾普遍關注且厭惡的信息侵權行為進行懲處,完善了“民事賠償+治安處罰+刑事追責”的全鏈條保護體系,回應了社會治理需求。
Q:“開盒”事件中,涉事少女從海外社工庫獲取他人信息并公開傳播,按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屬于哪種違法行為?
A:一是將信息公開發布在網絡上,屬于“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二是從海外社工庫獲取信息,屬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兩種行為均違反了第五十六條。
Q:非法獲取和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的處罰標準有區別嗎?會并罰嗎?
A:處罰標準無明顯區別。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依照“非法出售、提供”的規定處罰。這是兩個獨立的違法行為,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拘留天數合并規則進行并罰。
Q:條款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該如何理解?房屋中介、醫院、教輔機構出售客戶信息算違規嗎?
A:“國家有關規定”范圍極廣,涵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及強制性國家標準等,屬于立法上的“空白罪狀”,目的是最大化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力度。房屋中介、醫院、教輔機構等未經合法授權,出售或提供客戶個人信息,均屬于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違法行為。
Q:打騷擾電話的人是否違法?能否適用第五十六條處罰?
A:打騷擾電話本身受其他法律規制,但若騷擾者的電話號碼是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那么其“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為,可依照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
Q:為何保險公司能知道我在其他公司的存款到期時間?這類信息共享是否違法?
A:這本質是信息泄露問題。部分機構可能通過“隱私政策”事先獲取用戶授權——很多人注冊賬號或簽合同時,未仔細閱讀冗長的隱私政策就點擊“同意”,機構可能借此合規化共享信息,避開“非法獲取”的認定。若未獲得明確授權卻共享信息,則屬于違法行為。
Q:如何區分“情節較輕”與“情節嚴重”?
A:主要考量以下要素:信息傳播范圍、獲取或提供的次數與數量、持續時間、行為動機與目的、造成的危害后果(如經濟損失、名譽損害)等。若非法買賣、披露的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動,則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Q:遭遇“開盒”或個人信息泄露,該如何取證、報警維權?
A:1. 針對特定個人的“開盒”行為,第一時間向屬地派出所報案,并提供初步線索和證據(如截圖、信息發布鏈接等);2. 若為泛化的騷擾電話、推銷信息,可先使用手機屏蔽功能;3. 若能明確信息泄露源頭(如剛生完孩子就接到相關推銷,大概率與醫院、母嬰機構相關),應及時報案。公安部門對報案一般會出具受案回執,后續將根據情節輕重開展調查。
Q:公安局有專門處理信息侵權的部門嗎?報案后一定能查到侵權人嗎?
A:公安局設有網安部門,但內部有職權分工,向屬地派出所報案更為普遍。報案后未必能全部查實,因為違法與犯罪的打擊力度不同,警力資源有限,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如僅接到一次騷擾電話,無實質危害后果)的情況,公安機關有裁量權,可能暫不開展深入調查。
Q:新法實施后,個人和企業需守住哪些關于個人信息的底線?
A:1. 企業層面:核心是確保隱私政策合規,需通過合法渠道獲取公民信息,并獲得用戶明確授權,嚴禁未經授權出售、提供或共享用戶信息;2. 個人層面:樹立法律意識,不非法獲取、傳播他人個人信息,同時在注冊賬號、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隱私政策,謹慎授權,避免自身信息被濫用。
看看新聞記者: 錢浩明 張潤菲(實習)
編輯: 潘文婷
視頻編輯: 趙祎韞
責編: 陳敏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