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生態環境管理遇見營商環境優化,會擦出怎樣的火花?上海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正用創新實踐給出答案。
從審批“減法”到監管“加法”,從智慧執法到信用賦能,一系列務實改革讓環保要求轉化為發展助力,讓監管與服務同行。
即日起,我們將陸續發布【優化營商環境·生態創新實踐】系列案例,一起見證上海如何以更智慧的治理、更有溫度的服務,護航企業綠色發展,書寫高質量發展中的“綠色答卷”。
為全面落實排污許可制改革要求,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局率先探索研發機構排污許可管理新路徑。針對該行業普遍存在的租用場地、共用治污設施且國家缺乏技術規范的難題,充分運用地方立法授權,創新制定專項管理要求。通過“考核點位前移、分類明晰責任”的精準模式,成功為區內兩家典型研發機構核發排污許可證,有效填補了行業監管空白,為破解園區化企業“共用設施”管理共性難題提供了可復制的“浦東方案”。
一
工作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及后續中央重要文件均明確要求“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并將其確立為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的核心。2022年底,浦東新區獲得相關立法授權,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據此于2023年率先將研發機構納入區級排污許可管理名錄。
實踐中,研發機構規模較小,多租用園區場地,其廢水需排入園區集中污水處理站,與其他單位廢水混合后通過同一總排口排放。這導致了責任主體模糊、環評考核點位與許可要求不匹配、缺乏國家技術規范等一系列難題,成為推行排污許可制的障礙。
二
主要做法
面對研發機構排污許可管理的特殊性與復雜性,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局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研,創新工作方法,形成了系統化的解決方案。
(一)深入調研,精準識別管理痛點
主動跨前,以園區為單位組織座談及實地勘查,全面掌握研發機構在共用設施下的產排污實際與責任困境。核心難點包括:單一機構難以獨立承擔園區總排口全部責任;其環評批復的考核點位在進入園區污水站之前,與許可證載明排放口的要求沖突;國家層面缺少統一的行業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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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創新,出臺專項管理要求
在充分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創造性制定專項管理文件。核心創新是針對“共用設施”場景提供差異化解決方案:對條件成熟的園區,優先確定一家持證單位作為總排口責任主體;對情況復雜、無法明確單一主體的,則創新實施“考核點位前移”,允許將考核點位設置在研發機構廢水接入園區污水站之前(即原環評批復點位),并據此在許可證中單獨許可其廢水污染物種類和排放量。
(三)精準服務,成功完成首批核發
2024年初,區內某生物科技公司提交申請。經核查,其所在園區存在十余家單位共用一套處理設施的情況,同園區某基因醫學公司也需納入管理。依據新管理要求,采用“考核點位前移”模式,為兩家企業分別明確專屬考核點位及許可量,使其于2024年8月順利取得排污許可證,實現了研發機構固定污染源持證排污的歷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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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成效
本次實踐在制度層面形成了重要創新成果,具有顯著示范效應。
一是填補監管空白,實現“一證式”管理延伸。 成功將研發機構納入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框架,打通了固定污染源監管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破解共性難題,提供可復制解決方案。針對“共用治污設施”這一全國性普遍難題,探索出的“分類處理、點位前移”管理模式,提供了務實有效的解決方案,平衡了監管要求與企業實際,為其他地區管理同類情形提供了可直接借鑒的實踐范本。
本案例是浦東新區運用立法授權進行精準化、差異化創新的生動體現,展示了如何將原則性改革要求轉化為可操作規則,顯著提升了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適應性和現代化水平,彰顯了改革開放排頭兵的先行先試作用。
供稿:局法規處 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局
編輯:張玉潔
上觀號作者:上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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