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A股上市公司朗進科技(300594.SZ)披露重磅公告,公司及5名責任人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關聯方資金占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合計將被處以超1000萬元罰款,其中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敬茂個人被罰440萬元,創下同期A股同類違規案例中實控人單處罰金的較高紀錄。
公開資料:朗進科技成立于2000年,注冊地位于山東濟南,2019年6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以軌道交通車輛空調為核心業務,逐步拓展至新能源汽車空調、儲能溫控及空氣能熱泵等領域,是山東省“專精特新”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
據悉,李敬茂為朗進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與李敬恩、馬筠通過青島朗進集團(持股20.72%)共同控制公司。三人于2016年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構成公司核心決策層。
監管調查查明,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間,朗進科技及其6家子公司通過直接劃轉或第三方中轉等隱蔽方式,向控股股東青島朗進集團及其下屬企業累計提供非經營性資金4.15億元。
這一金額相當于公司2024年全年營收的47.1%(2024年營收8.81億元),且違規行為呈現明顯的持續性特征——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新增占款仍達3.29億元,直至2025年8月才由控股股東償還全部本息。
值得關注的是,公司既未就該重大關聯交易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構成《證券法》所禁止的信息披露重大遺漏。監管部門在處罰決定中特別指出,此次違規帶有鮮明的“內部人控制”特征,李敬茂作為公司實控人“組織、指使”資金占用,并決策不予披露,同時在2024年半年報上簽字保證信息真實完整,其“雙重違規”行為是導致個人罰款突破常規上限的核心原因。
具體處罰力度上,監管采取了“數罪并罰”原則,罰款總額達1015萬元,具體分配如下:公司層面,合計罰款250萬元,針對信息披露重大遺漏及違規提供關聯方資金兩項違法行為;董事長李敬茂,以“實控人身份+主管人員”雙重身份被罰440萬元,監管明確其“組織、指使”行為在同類處罰中頗為罕見;時任財務總監邱若龍,罰款120萬元,對資金占用及信披違規承擔直接責任;總經理李敬恩,罰款105萬元,未能履行經營管理監督義務;董事王紳宇、原監事會主席王智鑫,各罰款50萬元,未勤勉盡責履行監事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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