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證預言”,是心理學領域的一個重要概念。其正式解釋為:“人們基于既有預期采取相應行為,最終導致預期結果自然實現的過程。”更通俗一點來說就是:一個預言提出后,會影響人們的行為選擇,從而導致預言結果真實發生。
上述概念,雖然是由西方學者總結提煉,但中國相應的例子也不勝枚舉。古代流行的神學讖緯、占卜算命等,多屬此類。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是:算命先生預言某人活不過一年,此人聽信之后心理負擔加重,郁郁寡歡,要么因而病亡,而要受不了精神壓力而自殺,最終應驗了之前預言。
接下來所要講述的,是膠東歷史上的一則相應事例,其故事情節比上文提到的壽命預測更為復雜,具體與刑事案件有關,收錄于清代福山籍文士王椷所著的《秋燈叢話》一書中。(注:王椷出身于福山古現王氏,字有容,號凝齋,有舉人功名,曾擔任過直隸臨城縣、湖北天門縣的知縣。其所著的《秋燈叢話》系筆記體故事集,風格近于《聊齋志異》,于怪誕曲折情節中往往蘊含為人處世之哲理。)
這則故事的原文不長,稱:
“即墨城隍廟有吳道士者,暑夜裸體溺殿側。見神端坐檐下,一役跪稟曰:‘西鄉打死人命三案,兇犯張進福已在逃。’神躊躇云:‘著吳道士代坐監一年。’道士聞之甚悉,凌晨至郭外,見有人倉皇而來。吳遽問曰:‘西鄉有人命事乎?’時某村果有其事,兇犯潛逃,鄉地莫知為誰,疑吳知情,執鳴于官。吳亦忘其名,屢受楚禁,錮囹圄逾年,懸案未定。一夜,吳忽憶神語,號呼稱冤。詢之,備述其故。乃差役往拘。適張以曰久事寢,即于是夜潛歸。廉得實,遂釋道人。”
也就是說,舊時即墨縣城隍廟有位姓吳的道士,某年夏日炎熱,他裸體而睡,起夜時又不愿走遠路到茅房出恭,就直接在大殿外側撒尿。而一扭頭,恰好遇到神靈現身,正在聽一名仆役匯報案情,說是即墨西鄉發生命案,兇犯張進福潛逃。神靈思考一番之后,下令讓吳道士代為入獄一年(懲罰他殿外撒尿不敬之罪)。吳道士聽在耳中,急在心里。凌晨來到城外,見人就打聽西鄉命案的情況。此時,命案發生不久,消息尚未傳到城中,而吳道士卻提前知曉。這一舉動,引起了人們的普遍懷疑。縣官傳喚吳道士時,他恰好又忘了神靈對話時提到的真兇姓名,因此被打入牢獄,果真待了一年之久。一年之后,他忽然想起真兇之名,大喊冤枉。縣官了解情況后,派衙役前去拿人,而真兇此時已放松警惕,回到家鄉,正好被捉住,真相于是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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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清代人的普遍觀念,王椷記載這則故事的本意應當是勸告大家敬畏神靈,杜絕褻瀆之舉動。而從現代人的視角來看,該故事可謂研究心理學的好素材,很好地體現了“自證預言”的邏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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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縣志》對城隍廟的位置標注)
聊完這則故事之后,不妨再簡單說說故事的發生地點——即墨縣城隍廟。根據清同治版《即墨縣志》的記載,該縣城隍廟在縣治(縣衙)東,明洪武二十年,縣丞楊泰中建;弘治二年,知縣張聞重修;嘉靖九年,邑侍郎藍章重修,有記,祭儀詳風云壇,每月朔望,縣官率僚屬拜謁;道光十九年,知縣秦錫九重修。
王椷記錄之事,雖然不排除運用了文學加工手法,但應當有相應的故事原型。考慮到作者生活在中期,故事的原型至少發生在此之前。不知即墨當地的朋友,對此是否有所耳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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