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周建國與前妻育有三名子女:周明、周亮、周濤。前妻于1990年去世。
1996年,周建國與林靜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8年,周濤因工去世,未婚無子女。
2021年12月,周建國去世。
婚姻期間,周建國與林靜購買了位于海淀區的一套軍產房(即一號房屋),登記在周建國名下,由林靜一直居住。
林靜起訴稱:
周建國于2018年5月1日立有代書遺囑,明確將一號房屋及全部存款由她一人繼承,請求法院判令房屋歸其所有。
周明、周亮則堅決反對:
遺囑是打印件,首頁無簽名;
父親當時不能說話、無法書寫,僅靠點頭,意思表示不明確;
見證律師之一后來還當了林靜的代理人,程序違規;
→ 主張遺囑無效,應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定:
? 遺囑無效;
? 一號房屋按法定繼承+多分原則處理:
林靜享有70%份額;
周明、周亮各享有15%份額。
打印遺囑形式瑕疵,導致“全部繼承”落空!
三、法院說理
該遺囑屬于“打印遺囑”,適用《民法典》新規
雖形成于2018年,但糾紛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后,適用第1136條;
打印遺囑必須每一頁都有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日期;
本案遺囑共兩頁,首頁無任何簽名,形式嚴重瑕疵。
立遺囑時意思表示不明確
視頻顯示:周建國無法言語、無法書寫,對宣讀內容有時無反應,僅偶爾微微點頭;
法院認為:點頭≠明確同意,不足以證明系其真實意愿。
見證人存在利益沖突
其中一名見證律師事后擔任林靜代理人,雖已更換,但仍影響中立性。
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先析產后繼承
一號房屋系婚后購買,50%為林靜個人財產;
剩余50%為周建國遺產,由配偶林靜 + 子女周明、周亮三人法定繼承;
因林靜與周建國共同生活、盡主要扶養義務,依法多分;
→ 最終:林靜總份額 = 50%(自有) + 20%(繼承) = 70%;
周明、周亮各得 15%。
軍產房雖不能上市,但可確認份額
雙方同意按份共有,法院予以支持。
四、律師提示(北京遺產繼承律師靳雙權團隊)
2021年后,打印遺囑必須“每頁簽名+日期”!
即使內容真實,缺一頁簽名即可能被判無效。切勿圖省事用打印遺囑代替手寫或公證!
立遺囑人必須“能表達、能確認”
若老人失語、神志不清,僅靠點頭、眨眼,法院很難認定意思表示真實。建議選擇公證遺囑,由公證員專業評估行為能力。
見證人不能有利害關系
繼承人、受遺贈人均不得擔任見證人。否則,遺囑可能因程序違法被撤銷。
軍產房、央產房也能繼承,但有限制
雖不能自由買賣,但房屋使用權及相應權益可按份額繼承。建議在繼承后辦理共有產權登記。
配偶與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再婚家庭中,現任配偶與親生子女權利平等。若想將房產全給配偶,必須確保遺囑合法有效!
重要提醒:
北京大量家庭使用打印遺囑,但因形式不符被認定無效的案例逐年上升。
若您父母年事已高,建議盡快通過公證遺囑固定意愿,避免身后子女爭產、親情破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