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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李建國與王秀蘭夫婦育有五名子女:李偉、李強、李梅、李芳、李麗。
二人名下有一套一號房屋,1995年登記在李建國名下,屬夫妻共同財產。二人分別于2004年、2005年去世,未留遺囑。
此后,李強一直居住在該房,并主張:
“房子是我出錢買的,父母生前說過‘誰出錢歸誰’,且我長期照顧老人,喪葬費也由我承擔,房子應歸我。”
其他三名子女均同意將自己份額轉給李強。
但李偉認為:房產屬父母遺產,應五人均分,遂起訴要求分得1/5折價款。
法院委托評估,一號房屋價值250.56萬元。
二、裁判結果
? 一號房屋歸李強所有;
? 李強向李偉支付438,480元(占17.5%);
三、法院說理
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即為遺產
出資行為若無書面協議,僅憑口頭陳述或親屬證言,不足以推翻物權登記。
“誰出錢歸誰”需有明確約定
口頭承諾在繼承糾紛中證明力弱,不能替代遺囑或贈與合同。
盡主要贍養義務者可多分
李強長期與父母同住、承擔照料及喪葬責任,符合《民法典》第1130條“可以多分”情形。
四、律師提示(北京遺產繼承律師靳雙權團隊)
?? 房產登記是確權核心:即使你出全款,只要登記在父母名下,就是他們的遺產;
?? 贍養要留痕:醫療繳費單、陪護記錄、喪葬支出票據,都是多分遺產的關鍵證據;
?? 兄弟姐妹放棄份額,務必簽書面聲明;
?? 最穩妥方案:父母健在時,通過公證遺囑或生前贈與+過戶明確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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