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會寧縣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一起私挖、買賣野生甘草的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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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采伐野生甘草3813公斤,并多次向他人出售野生甘草共計3750公斤,獲利40748元。被告人師某某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仍從李某處以21750元的價格收購野生甘草2050公斤。經鑒定,涉案野生甘草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公訴機關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師某某提起刑事訴訟,對被告人李某、師某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張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
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于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經法院主持調解,公訴機關與被告人李某、師某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張某某就生態資源損失賠償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三人在指定的地點以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為限替代性植樹復綠。對于刑事部分,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甘草,價值106764元,被告人師某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甘草,價值57400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后,被告人李某、師某某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均可從輕處罰。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被告人師某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
在我們普通人眼里,只有那些非常少見、很稀有、很特殊,被認定為保護動植物的品種才會受國家法律保護,殊不知其實有些很常見,看似很普通的動植物在我國也是受保護,正如本案中的甘草!
甘草是中藥中應用頻率最高的藥物之一,素有“十方九草”“無草不成方”之說。2021年9月被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村農業部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采集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采集證。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準。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草一木皆生命,一枝一葉總關情。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根基,保護好生態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共同樹立保護野生植物的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非法采挖、買賣野生植物,用實際行動守護我們的生態家園,為生物多樣性保護貢獻自己的力量。
來源:會寧法院〡編輯 整 理: 掌上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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