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一會兒就走,不礙事……”“這么多車都停這兒,那我也停……”“停車場那么遠,這里多方便。”這些想法是不是很熟悉?自今年11月6日起,太原交警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常態化違停專項整治行動,這些僥幸心理可能隨時換來一張罰單。
專項整治以“九縱九橫加一環”主干道路及主要交叉路口為依托,輻射周邊主要道路及交通路口,嚴厲整治機動車違法停放行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停放秩序。12月28日,針對整治行動以來大家關心的問題,山西晚報·山河+記者進行了走訪。
整治全面鋪開:分級管理 嚴管不動搖
此次整治,交管部門將根據不同道路類型,采取針對性的嚴格管理措施。
城市快速路,主要是指長距離、無干擾跨區域連續交通流的道路,主要包括:濱河東路,濱河西路,“中環”路,南沙河、北沙河、虎峪河、冶峪河等“八河”城市快速路。對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輔路違法停車,影響道路通行的,堅決嚴格管理,并依法予以處罰。
城市主干道,主要是指雙向六車道(含)以上道路,主要包括:迎澤大街,南內環街,長風街、長風東(西)街,勝利街,北大街、興華街,府東(西)街、漪汾街,學府街,晉陽街等。對影響路段暢通、妨礙道路通行,特別是在快速路、主干道、商業街區等重點路段,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網狀線違法停車的,堅決嚴格管理,并依法予以處罰。
城市次干道,主要是指雙向四車道(含)以下道路,主要包括:龍城南街、龍城北街、水西關南街、文源巷等道路。嚴格按照“輕重緩急”原則,以“亂點、堵點”路段為重點,對違法占道影響道路暢通的違法停車,堅決嚴格管理,并依法予以處罰。
背街小巷,主要是指雙向兩車道(含)以下道路,主要包括:桃園二巷、桃園三巷、平陽路西一巷、老軍營西巷等道路。老住宅小區夜間在小區門前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特別是被投訴舉報的,嚴格管理并依法予以處罰。
主干道治理樣本:晉陽街如何從“堵點”變“通途”
整治行動開展近兩個月來,效果在多個重點路段得到顯現。其中,晉陽街的轉變成為一個頗具代表性的成功樣本。
晉陽街全長約2.6公里,是太原南部重要的生活性主干道,沿線商業、住宅密集,餐飲店鋪集中。過去,由于停車泊位緊張,加之一些商販占道經營,車輛違停致堵問題突出,周邊居民和商戶反映強烈。
為根治這一頑疾,轄區交管大隊實施了“先宣后管、部門聯動”的組合策略。整治初期,民警對沿線飯店經營者及潛在就餐顧客進行了針對性宣傳,要求商家協助引導顧客規范停車。同時,交警聯合相關部門,對占道經營的商販進行勸離,從源頭上減少擁堵誘因。
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交警開始嚴格執法:對違停車輛依法處罰,對嚴重妨礙通行的車輛堅決拖移。交警在晉陽街采取了“高峰疏導+平峰巡邏”的彈性勤務模式,對臨時停靠車輛以勸離為主,對長期占道車輛則嚴格處罰,實現了“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目前,晉陽街的違停現象已得到有效控制,道路恢復暢通,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這一變化獲得市民和商戶的認可。
晉陽街的成功治理并非個例。在緊鄰茂業天地商圈的體育西路,交警通過增加巡邏頻次、自動抓拍與現場勸導相結合的方式,也使該路段的違停亂象大幅“消腫”,通行效率顯著提升。
背街小巷精細化治理:并州東街南三巷打通“腸梗阻”
并州東街南三巷,是一條雙向兩車道、全長六七百米的小街巷,周邊有學校、醫院和居民區。這條路還是一條“拐彎路”,東西方向路段有雙東小學,南北方向路段沿線居民區密集,路口還緊鄰省人民醫院。此前一段時間,這里的違停現象比較嚴重,周邊居民“上班走不了,下班回不來”。對此,交警屢屢進行疏導管理,但效果不佳。特別是在上下學高峰期,校門口路段常常被隨意停放的車輛堵得水泄不通,不少接送孩子的家長在被通知盡快駛離后,卻發現自己的車根本開不走。最嚴重的時候,電動自行車停放都成了問題。
常態化違停專項整治行動開始后,交警決定打通這段道路的“腸梗阻”。民警再次摸排這一路段的標志標線等道路設置,又與學校聯系,了解到學校有1800余名小學生,接送孩子的需求較大。根據這些情況,民警首先完善了禁停標志和校門口的黃網格等標志標線,又調配專門警力,引導家長在上下學期間沿路邊有序臨時停放車輛,但對于橫向停放的車輛則堅決管理處罰。在居民區聚集的南北方向路段,民警深挖停車潛力,在不影響通行的情況下,盡量設置停車泊位,并對不在泊位停放的車輛嚴格管理。
通過一段時間的治理,并州東街南三巷的違法停車情況得到治理,道路通行狀況極大改善,得到了周邊居民及學生家長的認可好評。
這些地方不能停:認清法律明確的“停車禁區”
想在路邊找個車位?這些“法律紅線”千萬不能碰!
看見“紅牌警告”,趕緊走。只要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的路段停車,無論時間長短、是否熄火、車上是否有人,均屬于違法停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看見“黃色警告”,也得走。因為黃實線停車就是違反禁令標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有些路段禁止長時間停車,允許臨時停車,也就是即停即走。可以短暫停靠上下客、裝卸物品,但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且不能過夜或長時間滯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除了這些明確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不能停車以外,消防通道不能停,人行道、盲道不能停,路口不能停,導流線不能停。
三大違停誤區:違停的代價遠超一張罰單
違法停車絕非小事,它不僅是交通擁堵的“催化劑”,更是道路安全的“隱形殺手”。交警詳解關于違停的三大認知誤區。
誤區一:我停在不影響別人的地方
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地方停車,真的不影響別人嗎?其實,可能只是你沒看到。每一次的違法停放,都是一次事故的預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法律禁止的不僅是“妨礙”,更是“可能妨礙”的行為。只要停在了不該停的地方,就已經違法,危險已經埋下。
誤區二:我就停一會兒,人不下車
臨時停車會占用有限的動態道路資源,降低交通運行效率和道路通行能力,造成交通擁堵,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不便。法律規定,臨時停車也不得妨礙他人通行。更重要的是,違停的車會形成視野盲區,讓其他駕駛人和行人無法預判危險。事故的發生,往往就在那一瞬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誤區三:違停最多罰200塊,我認了
違停的后果可不止于此,一旦因為違停引發了交通事故,不僅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嚴重的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違停的賬單,遠不是一張罰單那么簡單,它可能是一份沉重的賠償協議,甚至是一份冰冷的判決書。
整治的目的,是推動“停車入位、文明歸序”成為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自覺習慣和行為準則,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請牢記:每一次規范停放,都是對安全的負責,對法律的敬畏,也是對這座城市文明形象的守護。勿以方便為由違法,勿因僥幸而后悔。交警部門表示,整治行動將持續推進,目的是讓“規范停車,入位入庫”成為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自覺行為,共同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暢通安全。記者 楊晶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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