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老人在衛生間滑倒后骨折,做手術花費9萬多元,原本以為購買的意外險可以解決大部分費用,保險公司卻拿出“有高血壓病史未告知” “無證人證明” “部分費用不予報銷”拒賠。
去年,張大爺的女兒遭遇了“花錢買保障,出事卻不賠”的煩心事。許多老年人意外險理賠未能成功,問題往往并非出在事故本身,而是家屬在申請過程中,不慎陷入了條款與流程中的“無形陷阱”。
今天,借著張大爺的事例,深入剖析老人意外險理賠的陷阱,幫你避開這些雷區。
案情簡介
2024年的一個清晨,75歲的張大爺像往常一樣走向衛生間,準備洗漱,剛到門口,腳下一絆,重重摔在瓷磚地面上,疼得無法起身,家人急忙送他就醫,經檢查是股骨頸骨折,需馬上做手術,經核算手術費、麻醉費、住院費等總計花費9萬多元。
兩年前,張大爺的女兒就給父親購置了一份老年人意外骨折保險,她認為老人年紀大了容易摔跤,購買多份保障可以讓人安心。
她整理完畢病歷以及醫療費票據,前往保險公司遞交理賠申請,卻收到一份《拒賠通知書》,這份通知書上有三條拒賠理由:其一為“張大爺有高血壓病史,投保時未如實相告,影響保險公司判定是否承保”;其二是“在衛生間滑倒無第三方證人看見,難以確定事故真實”;其三是“手術所用進口鋼板以及術后康復理療的費用,不在意外險報銷范圍之內。
張大爺的女兒既著急又委屈地說道:“我爸的高血壓是老毛病,平日里控制得很不錯,投保的時候沒人詢問!而且老人在家摔跤,哪來的第三方證人?進口鋼板是醫生認為適合老人恢復使用的,那為何就不能報銷?”
她多次與保險公司溝通,卻總在條款細節中陷入僵局,或因無法提供對方要求的補充材料,導致理賠進程遲遲未有實質進展。
何帆律師解讀
我們梳理了保險公司的三條拒賠理由,發現每條都對應老人意外險理賠中常見的爭議點,這些爭議焦點的背后,實則蘊含著清晰可循的法律邏輯。正是為張大爺維權的關鍵。
先看第一條“高血壓病史未告知”,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但存在明確界限:“僅需告知保險公司明確詢問之事,未詢問的則無需主動陳述。”
我讓張大爺的女兒找出投保時的健康問卷,發現上面只詢問了“有沒有嚴重心臟病、糖尿病”,根本沒提及“高血壓”;并且張大爺的高血壓和此次股骨頸骨折毫無直接關聯,高血壓不會使人滑倒,也不會讓骨折治療更為困難。
在此情形下,保險公司因“未告知高血壓”而拒絕對此進行賠償,做法完全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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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第二條“無第三方證人”,《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投保人應當提供與事故相關的證明材料,關鍵在于“提供自身能夠提供的”而非“提供保險公司所想要的。”
老人在家中摔倒,多數情況出現在衛生間、臥室等私密空間,事發往往很突然,根本來不及反應,更不存在第三方在場作證的情況。苛求“必須有證人”,既不現實也不合情理。
我曾在法院擔任員額法官時,處理過不少老年人意外理賠的案件,了解法院對此類情況的判決規則:一般會將醫院的急診記錄、事發現場的環境照片、家屬的陳述等材料結合起來,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并且若缺乏證人證言,往往就不會認定事故確實發生過。
若要補上衛生間的現場照片以及醫生的病史詢問記錄,像張大爺的案子,就能反駁“沒證人”的拒賠理由。
最后看第三條“部分費用不在報銷目錄”,這涉及到格式條款的解釋問題。
依據《保險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若保險合同中“報銷目錄”表述不明,例如僅寫“報銷合理醫療費用”,未明確將“進口鋼板”“康復理療”予以排除,這樣若產生爭議,便需依對被保險人有利之方式予以解釋。
張大爺做手術時,醫生采用進口鋼板,原因在于老人年紀大,進口鋼板生物相容性更佳,術后恢復也更為迅速,這屬于“醫療必需”;康復理療是骨折術后防止肌肉萎縮的必要項目,這些均應算作“合理費用”。
若保險公司無法證實這些費用為“非必要”,且投保時未明確告知“進口鋼板不報銷”,則不可單方面拒絕賠償。
為張大爺家屬維權時,我們著重做了三件事:其一整理投保問卷,用以證實保險公司未詢問過高血壓狀況;其二補充現場照片與醫生證詞,令事故證據鏈得以完備;其三提出法律建議,對進口鋼板及康復費用的必要性開展論證。
最終,保險公司經核實確認其原有拒賠理由不成立,同意支付8.5萬元賠償,幾乎覆蓋了全部醫療費用。
該案也提醒大家,當為老人申請意外險理賠時,無需因“未事先告知” “缺乏目擊證人”或“醫療費用不在報銷目錄內”等理由輕易放棄。只要找準法律依據,系統補充關鍵證據,依然有望避開這些常見陷阱,成功爭取賠付。
簡而言之,老人因意外骨折申請理賠,只需如實回應保險公司所提問題就行,若沒有第三方證人,也能憑借別的證據構成完整證據鏈來支撐訴求,醫療費用是否合理,得結合治療是否有必要去判斷,倘若保險公司單方面拒賠的緣由缺少法律或事實依據,這樣該拒賠決定一般難以成立。
類似案例
不過,并非所有“老人意外骨折拒賠”的案子保險公司都會敗訴,我之前在判決文書網上看到過一個案例,其結果與張大爺的案子截然不同,這也可讓大家明確“如實告知”的界限。
在那個案子中,68歲的李大爺投保老年人意外險時,健康問卷明確詢問“是否有嚴重骨質疏松癥”,李大爺的兒子知曉其父患有該病癥,卻故意勾選“無”,認為“骨質疏松和骨折沒什么關系”。
后來李大爺在家摔了一跤,腰椎骨折了,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查出他有骨質疏松的病史以及就診記錄,便以“故意沒如實告知”為由拒賠了。
法院審理認為,骨質疏松會明顯增加骨折風險,是保險公司承保時必須重點評估的“關鍵情形”,李大爺兒子故意隱瞞這情況,影響保險公司判斷是否承保,最終法院支持保險公司不賠付的決定。
為何同樣是“老人意外骨折被拒賠”,結果卻大不相同?
關鍵之處在于“是否是故意對保險公司明確詢問的重要事項進行隱瞞。
張大爺的案子是保險公司未詢問,且病史與事故并無關聯;李大爺那的案子是保險公司明確詢問了,且病史是承保的重要因素,家屬故意隱瞞了。
這也表明,法律一方面會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使保險公司無法找借口不進行賠付;另一方面會對故意騙保的行為予以懲處,在保障與誠信之間尋求平衡。
結語
對老人來說,一次意外骨折可能意味著漫長的康復過程與沉重的醫療負擔;而對子女而言,購買意外險本是為父母增添一份保障,但若遭遇拒賠,不僅經濟壓力驟增,更會陷入“未能為父母周全防護”的自責與愧疚之中。
許多時候,理賠失敗并不是因為不該賠,而是陷入“沒看清條款” “沒留對證據”的坑。這些坑看似難躲,實則只要看懂背后的法律邏輯,便可以輕松避開。
若你正為家中老人的意外理賠發愁,說不清楚未向保險公司提及的病史,對理賠有無影響、手中無第三方證人如何補全證據、搞不懂哪些醫療費用可報哪些不可報等,不要著急,何帆律師能幫你分析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否合理,還能教你如何收集現場照片、醫生證詞等關鍵證據,也能陪你一同解讀保險條款,找到維權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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