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葉德志故意殺人案二審公開宣判,引發全網對“精神病犯罪是否免死”的熱議中!
![]()
2025年3月27晚,廣東廉江東涌村,69歲的韋某某(外婆)、36歲的葉某花(女兒)、1歲11個月何某某(外孫),三人當場死亡,葉某花不到3個月的兒子因在屋內睡覺幸免于難。
葉德志因臆想被同村葉某花哥哥“釋放毒氣加害”,攜帶兩把菜刀騎摩托車尋仇未果,轉而砍殺在門口休息的祖孫三人,其中葉某花身中23刀、頭皮脫落,男童頸部幾乎斷裂。
行兇后逃離現場自殺未遂,在家中被抓獲,經鑒定葉德志患有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2025年8月18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德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葉德志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法院二審認為,上訴人葉德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
重申《刑法》第十八條原則:精神病人犯罪需根據實際責任能力判罰,情節惡劣者仍可處以極刑。
雖然葉德志作案時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坦白等情節,但其罪行極其嚴重,從其作案對象選擇以及作案過程看,其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這里不得不吐槽一句,法院說的太好了,作案時攜帶兩把菜刀主動尋仇,目標明確、手段殘忍,完全沒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這就是極端犯罪,完全沒資格對其從輕處罰。
被害人家屬至今為止,沒有收到一句道歉、一分賠償,苦苦等了大半年才等來維持原判的結果,真的太不容易了,精神疾病從來都不是施暴者的免死金牌,不能讓無辜者白白喪命,更不能讓惡行被“精神疾病”掩蓋。
![]()
這個判決非常好,即告慰了逝者,也守住了法律的底線,只愿這樣的悲劇不要再重演了,也希望所有人都能平平安安。
那么本期內容就這么多了,有什么看法或者建議可以留在評論區,我們繼續討論。
注:本文部分來源于網絡,如有不實或表述不當之處,歡迎大家及時指出,侵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