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信網《法治在線》欄目邀請北京達略(南陽)律師事務所鄭春君律師,對一起因婚外情引發的財產糾紛案件進行法律解讀,提醒公眾在從事民事活動時遵守法律規定,尊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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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王甲與鄒某于2017年登記結婚。鄒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王乙發展為婚外情,并在2019年至2022年間多次向王乙轉賬,共計17萬元。2022年5月,王甲得知實情后,三方于2022年6月6日簽訂《賠償協議》,約定鄒某向王乙支付6萬元補償,此前轉賬的17萬元不再追回。協議簽訂后,鄒某依約向王乙支付了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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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王甲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鄒某向王乙贈與財物的行為無效,并要求王乙返還全部23萬元款項。
法院審理認為,鄒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關系,侵害了王甲的配偶權,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
最終,法院判決王乙向王甲返還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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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春君律師指出,盡管三方簽訂了所謂的“分手補償協議”,但該協議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婚外情中的財物贈與行為不僅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婚姻家庭秩序,依法不受保護。
本次以案釋法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在從事民事活動時必須遵守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即便簽訂了協議,若其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仍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因無效行為取得的利益也應依法返還。(張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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