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沈先生花了10600元,在杭州大廈LV門店購買了一雙鞋子,穿了沒幾個月,鞋面出現開裂變黃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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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問過專業的奢侈品店,被告知是脫膠的問題。
“發黃的地方都是屬于脫膠,脫了膠才發黃。”
現場對比可以看到,左腳的鞋有點泛黃,而右腳的那只鞋泛黃更嚴重,而且出現了裂面。沈先生認為鞋子有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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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規定,300元以上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120天。而他最早發現鞋子出現問題是10月份,并沒有超過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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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沈先生是11月底才跟銷售反映的鞋子質量問題,對此,沈先生回復,因為自己平時比較忙,空下來之后,在鞋柜里看見這雙鞋子了,才想到要跟導購溝通。
聊天記錄里,銷售說,“已經把所有的圖片反饋給售后這邊了,回復我說,是明顯踩了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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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認為鞋子穿出門,不可能百分百不踩水,鞋底遇到水很正常,但水面不可能超過鞋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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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我自損問題,而且這雙鞋子是漆皮的,不能修復。”
沈先生覺得LV這么大一家專柜,連一個態度都沒有,作為消費者心里很不舒服。最終,門店答應沈先生將鞋子拿去上海做檢測,再具體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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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FM93交通之聲、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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