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9日)西安市蓮湖區教育局通報3起校外培訓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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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深化“雙減”工作成效,嚴厲打擊各類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行為,大力營造蓮湖教育良好生態。現將蓮湖區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案例一
無證無照機構,負責人李某某,身份證號:610524**********19,以“李老師補課班”名義租用蓮湖區青年路街道蓮湖佳苑小區507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停止舉辦、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無證無照機構,負責人韓某某,身份證號:612526**********95,以“錦繡培訓”名義租用蓮湖區南二環西段九號三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停止舉辦、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無證有照機構, 陜西童心美育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1**********1M,以公司名義租用蓮湖區團結西路28號東尚觀湖小區3幢5101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西安市蓮湖區教育局
編輯:崔寧
審核:范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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