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各打五十大板”到“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生效。這部時隔20年大修的法律,首次以明文條款確立“正當防衛”制度,徹底終結了“被打還手即互毆”的爭議式執法邏輯。從山東淄博張女士的四年維權馬拉松,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突破,這場法治變革不僅回應了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更標志著中國法治文明邁出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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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舊法困局:當“還手”淪為“互毆”
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和稀泥”式執法屢見不鮮。例如,2020年淄博張女士被醉漢劉某毆打后反擊,公安機關最初認定雙方“互毆”,對張女士處以行政拘留。案件歷經4年抗訴,法院最終改判其防衛行為合法,但這一過程暴露了舊法的致命缺陷:
- 法律模糊性:治安管理領域長期缺乏正當防衛的明文規定,執法者常以“結果論”簡單處理,導致公民自衛權形同虛設。
- 舉證責任倒置:防衛者需自證“未超過限度”,而公安機關往往忽視侵害行為的緊迫性,加劇“不敢還手”的社會心理。
- 情與法的撕裂:類似“昆山反殺案”的輿論風暴頻發,公眾對“以暴制暴”的樸素正義觀與司法實踐形成強烈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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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法破局:五大條款重構防衛權
2026年生效的新法第十九條,以“正當防衛”為核心,從法律層面為公民撐腰:
合法性確認:明確公民面對不法侵害時,采取必要防衛措施不違法,徹底否定“還手即互毆”的錯誤邏輯。
限度寬容化:防衛行為即使造成“較大損害”(如輕傷),只要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可減輕或免于處罰,避免“矯枉過正”。
舉證責任反轉:公安機關需主動調查取證,證明防衛行為“明顯過當”,破解了公民自證清白的困境。
見義勇為保護:為保護他人權益而實施的防衛行為同樣免責,鼓勵社會正氣。
未成年人分級處理:14-16歲未成年人二次違法可拘留,但對防衛過當行為仍保留從輕空間,平衡懲戒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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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實意義:從個案到制度的法治躍遷
新法的落地不僅是條款修訂,更是社會治理范式的轉型:
- 司法公信力提升:通過明確規則,減少“輿論倒逼糾錯”的被動局面。例如,未來類似張女士的案件將直接依據新法快速裁決,無需漫長訴訟。
- 防衛權邊界清晰化:最高檢已發布《正當防衛指導意見》,明確“防衛過當”需同時滿足“手段明顯超過必要”和“造成重大損害”雙重標準,為執法提供操作指南。
- 社會成本降低:據測算,明確防衛權后,治安案件中因“互毆認定”引發的復議、訴訟將減少60%以上,司法資源得以聚焦真正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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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挑戰與未來:讓法律從紙面走向現實
盡管新法意義重大,但其落地仍需突破三重障礙:
執法慣性:部分基層民警仍習慣“維穩優先”思維,可能對防衛行為過度苛責。需通過案例培訓、監督問責強化執行。
公眾認知偏差:調查顯示,超40%受訪者認為“防衛必須零傷害”,需通過普法宣傳(如短視頻、社區講座)糾正誤解。
配套機制缺失:如“防衛情境模擬評估系統”尚未普及,未來可引入第三方專家參與案件復核,提升認定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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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以制度之光,照亮公民自衛之路
從“張女士案”到新法誕生,這場法治變革的核心,是讓正義不再依賴“運氣”或“輿論壓力”。當法律明確宣告“反抗不是罪”,公民面對暴力時才能挺直脊梁。正如最高檢負責人所言:“防衛權不是特權,而是每個公民與生俱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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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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