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保障分配公平公正,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江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其中,在保障對象與標準方面,《辦法》明確,公租房供應重點覆蓋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新就業群體、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農業轉移人口等新市民。保障方式實行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相結合,實物保障面積標準將結合本地區人均住房面積、財政承受能力及保障家庭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綜合確定,單套住房建筑面積一般不超過80平方米。
申請受理環節,《辦法》要求市、縣(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常態化受理機制,全面推行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改革,實現隨時申請、及時受理。值得注意的是,每個申請家庭僅限承租一套公租房,且需滿足三項核心條件: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主申請人擁有本地城鎮戶籍,或無本地城鎮戶籍但在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同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含);家庭收入、財產符合本地相關規定標準。
租后管理環節,《辦法》作出詳細規范:承租家庭無共同承租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租賃合同期滿需續租的,承租人應在到期前3個月向原申請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條件的,可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則不得續租,需主動退出;若承租家庭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在規定期限內退出公租房。同時明確,承租人嚴禁轉借、轉租、出售所承租公租房或改變其使用用途。
《辦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來源:中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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