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商家吐槽網購羽絨服旅游半個月退回”的消息引發熱議。海南的蘇女士網購羽絨服前往哈爾濱旅游,退貨時衣服口袋中遺留了一張登機牌,供貨商質疑其“白嫖”。
據媒體最新報道,蘇女士表示,工廠(供貨商)視頻表述不實,羽絨服收貨到退回只有7天,不是視頻中所說“半個月”,她退貨主要原因是吊牌曾經斷裂,疑似二次銷售。至于引發熱議的視頻,也并非商家發布,而是供貨商在不知道消費者與商家已達成退款退貨一致的情況下發的,且相關視頻已刪除。此次事件再次引發廣大網友對“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合理邊界的討論。
今年以來,“巨型吊牌防退貨”等現象頻上熱搜,折射出電商環境中消費者權益與商家自我保護之間的博弈。在此背景下,違規二次銷售、惡意退貨等行為的合法性問題成為焦點。法律界人士指出,這些行為均不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其正當實施需嚴格符合規定條件。
合法二次銷售有條件,商品完好是前提
針對退貨商品再次銷售的問題,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指出,合法二次銷售具有明確法律前提。根據規定,經營者通過“七天無理由退貨”收回的商品,必須保證“完好無損、未使用、功能齊全、配件齊全等”。商家在履行必要的清潔、消毒、重新包裝等程序,并確保其完全符合新品質量標準后,方可作為正常商品再次銷售。這種做法有利于商品流通與資源節約,法律予以認可。
然而,一旦商品出現“受污、受損、價值明顯貶損”等情況,即不再滿足“完好”條件。李澤瑞強調,此時若商家仍將其作為新品或未明示情況銷售,將可能構成欺詐或違約,侵犯后續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且《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其中特別指出,“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對于服裝鞋帽類商品,“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等情形均被認定為不完好。
惡意退貨不受保護,商家需依法維權
“‘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旨在解決網購信息不對稱問題,其適用有限度。”李澤瑞律師表示,法律保護的是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的合理退貨權,而非以“蹭穿”“試用”甚至使用后退貨等為目的的惡意行為。這類濫用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直接損害商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商家往往需將已使用的商品按殘次品處理,成本上升最終可能傳導至全體消費者。
當面對疑似惡意退貨,李澤瑞建議商家積極、理性維權。關鍵在于固證:保存發貨前商品完好視頻、打包記錄;收到退貨時錄制開箱視頻,清晰展示污損、使用痕跡及遺留物品;保留所有溝通記錄與物流單據。在此基礎上,可依次與消費者溝通、向平臺申訴、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必要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李澤瑞同時提醒,商家維權行為自身也需合規,應避免采取網絡公開指責、泄露個人信息等過激方式,防止從受害者轉變為侵權方。
平臺應完善機制,擔當監管“平衡者”
構建健康的退貨環境,電商平臺責任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平臺經營者負有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公示規則、監管交易行為之責。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執行環節,平臺不能僅作流程通道,而應成為平衡買賣雙方權益的有效管理者。
業內觀點認為,平臺可從多方面完善機制:例如,要求消費者申請退貨時上傳商品當前狀態憑證,商家收貨后也可上傳收貨狀態,平臺依據雙方證據綜合判定,而非自動化裁決;利用大數據識別高頻、異常退貨賬戶,建立預警與約束機制;針對禮服、高端數碼、羽絨服等易被“特殊使用”后退貨的商品類目,允許商家設置顯著退貨提示,或探索建立官方短期租賃通道,以疏導合理需求,減少規則濫用。
“‘七天無理由退貨’是一項基于信任的良好制度,其可持續運行依賴于消費者誠信、商家盡責與平臺有效監管的三方共治。”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梅志罡表示,各方均應在法律框架與誠信原則下行事,才能保障該規則不被異化,真正發揮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商業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用。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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