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大家都想出去看看祖國的大好河山,可不少小伙伴卻在旅游時遭遇糟心事——合同寫著住五星酒店,到地兒變成三星;出發前突然生病想退團,旅行社卻只肯退40%費用……別慌!今天小編就結合北京昌平法院的典型案例,給大家嘮嘮旅游合同糾紛那些事兒,再科普下關鍵法律知識,幫大家避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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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一:“五星級”變“準五星”?法院:必須補差價+賠違約金!
鄭先生去年夏天跟某旅行社簽了9日旅游合同,合同里明明白白寫著“住宿為四星級及五星級酒店”,還列了參考酒店名單。結果旅游時,他住的全是三星級酒店!找旅行社要說法,對方竟辯解“這是準五星酒店,跟五星差不多”。
鄭先生氣不過,直接告到法院,要求返還住宿差價并賠違約金。最終法院判鄭先生贏了!這背后的法律依據可得記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說了,旅行社要是擅自降低服務標準,比如把五星酒店換成三星,游客要求賠償合理費用,法院肯定支持;要是旅行社有欺詐行為,游客還能要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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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法官特別強調,酒店星級有國家標準,“準五星”“準四星”都是旅行社的借口,不算數!以后大家簽合同,一定要讓旅行社把住宿標準寫得明明白白,別被模糊的說法忽悠了。
坑二:生病退團只退40%?法院:最多扣30%,70%得退!
安先生和妻子報名了3日游,合同里寫著“行程開始當日解除合同,扣60%費用”。結果出發當天,妻子突然感冒沒法去,安先生找旅行社退錢,對方只肯退40%。安先生覺得委屈,就把旅行社告了,要求全額退款。
法院最終判旅行社退70%費用,這又是為啥呢?這里要劃重點:游客有單方解除旅游合同的權利,但旅行社能扣除“必要合理費用”,比如已經訂好、退不了的火車票、酒店錢,或者給地陪的定金。不過,旅行社得拿出證據證明這些費用真的花了,拿不出就不能隨便扣錢!
像安先生的情況,旅行社確實提前訂了酒店、車票,產生了必要費用,所以扣30%合理,但扣60%就太多了。法官還提醒,要是大家臨時改行程,一定要盡早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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