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
12月27日起,包括國有資產法草案在內的8件法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基于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國有資產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我國將構建由國有資產法、專項國有資產法律、專項國有資產法規規章組成的國有資產法律制度體系。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新法有利于構建全方位、全鏈條的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將進一步夯實盤活存量資產、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制度基礎。
國有資產法草案分為總則、國有資產所有權人職責、國有資產管理、國有資產報告、國有資產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62條。草案明確定義,國有資產是依照憲法、法律規定明確為國家所有,或者國家通過購買、出資、征收、接受捐贈等方式取得或形成的境內外財產和權益。
從分類看,草案明確根據國有資產用途和管理需要,將國有資產分為國有自然資源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等四類。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研究員吳剛梁對記者表示,這有利于構建全方位、全鏈條的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同時,草案把企業國有資產作了進一步分類,即企業(不含金融、文化企業)國有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和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三類。對每一類資產的管理也有更加具體的規定,也符合當前分類監管的現狀。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一直是備受關注但立法分歧較大的議題。草案設立“國有資產所有權人職責”專章,明確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與分級分類履行所有人職責相結合的體制。
“這強化了國務院的統一管理權,明確地方政府的分級監管職責邊界。”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棟說。草案明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對本級國有資產履行所有權人職責。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機構具體履行相關國有資產部分所有權人職責。經國務院授權,履行所有權人職責的部門、機構對地方履行所有權人職責進行指導和監督。”
草案細化了不同類型國有資產的國家所有權行使路徑。其中,對于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人,草案明確,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具體履行企業(不含金融、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相關所有權職責,授權本級財政部門具體履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相關所有權人職責,授權本級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相關所有權人職責;根據需要,可以授權相關部門、機構對企業國有資產履行相關所有權人職責。
“加強出資管理,不斷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將是國有資產法正式施行后的一大看點。”一位國資人士表示。
草案圍繞履行國有資產所有權人職責規定國有資產管理、報告、監督制度,壓實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機構,以及直接支配使用國有資產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家出資企業等相關主體的責任,健全管理和監督鏈條。草案明確國有資產所有權人職責包括:主張所有、布局規劃、建章立制、審查批準重大事項、依法報告和接受監督等。
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草案對政府、部門機構和直接支配使用國有資產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家出資企業均明確有關具體管理要求,包括:加強布局規劃,國有資產布局規劃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綜合效益,支撐服務國家戰略和安全;加強資產配置、使用、收益、處置管理,明確“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擅自配置、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等禁止性規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基礎管理,規定了分級分類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職責,以及辦理產權登記、加強財務會計管理、統籌數字化建設等基礎管理制度。
此外,針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基礎數據有待夯實、質量有待提高等問題,草案將報告的職責要求延伸覆蓋到履行所有權人職責的全部管理環節,進一步強化國有資產全口徑報告、全方位監督。
王棟認為,草案聚焦國有資產本身的產權保護、保值增值與高效利用,通過全生命周期管理覆蓋資產形成、配置、使用、處置等各個環節,推動監管重心從事后追責向事前規范、事中監督、事后嚴懲的全鏈條管控延伸。(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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