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文基于權威公開資料,結合個人觀點撰寫為原創內容。文末已附文獻來源標注及相關截圖佐證,特此說明。
2025年1月1日,延遲退休改革正式落地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決定以及《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同步施行,變化最顯著之處在于,過去的“法定退休年齡”從一個剛性的節點,拓展成為了一個彈性區間——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點,職工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或彈性延遲退休,提前或延遲的時間最長均不超過3年。
那么作為首當其沖受到改革影響的群體,出生于上世紀70年代的“中生代”們,正站在職業生涯與退休生活的十字路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主動選擇權。1972年出生的男職工,可以在60歲至62歲之間提前退休,也可以在62歲至65歲之間彈性延遲,退休選擇的自主權第一次掌握在了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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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我們本次退休政策的核心,可以說是從“到點退”到“彈性選”的一個改變,此次退休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漸進式延遲”與“彈性選擇”兩個關鍵詞。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國自2025年1月1日起,用十五年時間,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60周歲延遲至63周歲,對于女職工,原50周歲退休的群體將延遲至55周歲,原55周歲退休的將延遲至58周歲,與以往“一刀切”到點退休不同,新的《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賦予了職工充分的選擇權。
職工在滿足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后,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但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齡(女職工50/55周歲,男職工6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若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還可以選擇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同樣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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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回歸正題,我們70后是站在彈性區間內的第一代,他們要如何選擇退休年齡呢?
70后群體是這項改革的首批“體驗者”,他們面臨的選擇既具體又充滿個性化差異,改革實施后,每個人的法定退休年齡需根據出生時間進行精確計算,而70后的退休選擇并非簡單的“退”或“不退”,而是在一個最長可達6年(提前3年+延遲3年)的彈性窗口期內,尋找最適合自己的那個平衡點,那面對彈性選擇,70后該如何決策?這并非一道簡單的算術題,而需要綜合評估多個維度的個人因素。
首先是養老金計算與繳費年限,這是決策的技術核心,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職工,必須達到“所選擇退休時間對應年份”的最低繳費年限,而選擇彈性延遲退休的,則只需滿足“本人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份”的繳費要求,這意味著,延遲退休在繳費年限上可能享有“就低不就高”的規則優勢。
其次是職業性質與身體狀況。對于醫生、教師、律師、高級技師等“越老越吃香”的職業,延遲退休意味著經驗價值的持續兌現,相反,對于體力消耗大或職業倦怠感強的崗位,提前退休或許是保障生活質量的首選,無論如何,保持身心健康都是支撐任何選擇的基礎。
另外還有家庭責任與經濟狀況。70后普遍處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階段。如果需要幫助子女照料孫輩,或需要更多時間陪伴年邁的父母,提前退休的吸引力就會增加,相反如果家庭經濟負擔較重,希望通過延長工作年限來增加儲蓄、提高未來養老金替代率,那么延遲退休則是更務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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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后,具體的申請流程和權益保障是70后做出選擇前必須清楚的最后一步,選擇彈性提前退休,職工至少需要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正式告知所在單位,單位則在職工選擇的退休時間當月,為其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審核通過后,養老金將從退休的次月開始發放。
而選擇彈性延遲退休,則需要職工與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并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的時間,在延遲期間,雙方的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延續,單位需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并保障其合法權益,政策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背職工意愿,強制或變相強制其選擇退休年齡。
彈性退休改革的落地,將一幅描繪著更多可能性的生活畫卷,鋪展在了所有70后的面前,具體如何選擇退休年齡則需要看70后自己的想法了。
參考依據:新華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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