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生活時間長的人,多數在外面吃飯的。早上在早餐店吃,中午可以在單位吃,晚上回到家,干脆點外賣。
當然,我是比較特殊的,和外賣的交往比較少。就喜歡在家動手做飯。
我始終認為,這樣的方式很不錯。經濟,衛生,放心,比那些看不到如何做的飯菜好多了。
況且,隨著經濟狀況的下滑,有不少人專門偷外賣了。你晚出來一會,外賣已經到了他人的肚子里。
對于這種情況,有很多人選擇忍氣吞聲,下次注意就是。有的人相對狠,直接安排店家,把飯做成特別辣的。就是要給偷盜的惡人懲戒。
小張長期生活在北京。礙于這個緣故,他經常點外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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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外賣的喜歡把外賣悄悄放在門口走人,不會對他任何的打擾。對于這點,小張也從來沒說過什么。
有意思的是,小張的外賣經常丟失。誰偷走的,也不知道。
小張很是生氣,就想出了一個完美的辦法。他在備注中告訴店家,做菜時,一定要多放辣椒,讓菜變成變態的辣。店家也照辦了。
其實,偷外賣吃的就是他的鄰居,7歲的小男孩小雨。他發現小張的外賣沒有拆封,然后就拿回去偷吃了。
沒想到,這一次玩大發了,直接被送往醫院。
小雨吃完后,肚子劇烈的疼痛,還嘔吐。被醫生診斷為急性腸胃炎,花費了兩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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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的父母很生氣,問清楚后,就找到小張,向他索賠。小張表示,外賣是合法購買,小雨偷拿走,和自己沒有毛線關系。
律師也說了,小張沒錯。他點外賣點是正常的民事活動,不違法,也不違背公序良俗。
小張的行為屬于事先的防范措施,他的目的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侵害。且辣椒是常見調味品,該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
能看得出來,律師的話一錘定音,不需要過多的解釋了。你去偷別人東西,本來就是一件犯法的事,帶來的后果,自然要承擔。
小張的做法還是不錯的,只是放了過多的辣椒。小雨已經7歲,對酸甜苦辣已經有明確的認知。感覺太辣,扔掉就行。何必還去吃呢?
都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小雨只為了一口吃的,竟然啥都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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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朋友笑著說,換成我,直接加入大量的巴豆,讓其拉稀,拉的連褲子都提不上,看他還偷不偷?
這絕對是一個很好的損招,肯定能把偷外賣的人給治住。
其實,外賣也值不了多錢。偶爾的偷一次吃了,也沒啥大事,完全構不成盜竊罪。不過,給當事人帶來的麻煩難以理清。
況且,偷得多了,就會上癮。得到合適的機會,就會順理成章地下手。誰也擋不住。慢慢地,變成慣偷。
小雨還是一個乳臭未干的孩子,現在和他講法律,根本行不通。所有的是非結果,自然落在監管他的人身上。
不需要他們恩怨分明,但是起碼的道理得弄清楚。不能偷了人家,再過去訛詐人家,這不是正常人的行為,會遭人恥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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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是應驗了偷雞不成蝕把米的說法,非常地搞笑。(文/孫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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