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后臺灣回歸中國的法理依據
姚百慧
臺灣自古以來屬于中國領土,其歷史經緯清晰、法理事實清楚。不斷有新的考古發現和研究證明海峽兩岸深厚的歷史和文化聯系。臺灣同中國其他的省區一樣,同為中國各族人民所開拓、所定居,臺灣社會的發展始終延續著中華文化的傳統。1895年4月,日本通過侵華戰爭,強迫清朝政府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霸占了臺灣。此后,臺灣島內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群眾斗爭從未停止,也得到了內地同胞的積極響應。1931年9月18日,面對日本軍國主義的大肆入侵,中國人民開展了艱苦卓絕的抗日戰爭,也揭開了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序幕。經過14年的艱苦抗戰,中國人民取得了最后的勝利,臺灣光復。臺灣回歸中國的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正是在反法西斯戰爭期間通過的,并在戰后的國際關系等相關實踐中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
《開羅宣言》明確提出日本竊取的中國領土臺灣應歸還中國
1937年7月7日,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在此之前,中國共產黨人已明確提出收復臺灣的主張。毛澤東當年5月會見美國記者時表示:“中國的抗戰是要求得最后的勝利,這個勝利的范圍,不限于山海關,不限于東北,還要包括臺灣的解放。”1941年12月,中國政府對日宣戰。在《中國對日宣戰布告》中,中國昭告世界: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關系者,一律廢止。《馬關條約》當然也屬于廢止之列。根據這一布告,中國將收復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列島等領土。
1943年11月22——26日,中美英三國首腦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這是二戰期間中國參加的唯一一次盟國首腦會議。會議主要討論了聯合對日作戰和戰后處置日本等問題,其中涉及中國領土主權事宜。中美首腦在討論中確定,日本以武力從中國奪取的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列島,戰后必須歸還中國。美國總統羅斯福委托其首席外交顧問霍普金斯起草《開羅宣言》。
在對《開羅宣言》草案進行討論中,英國代表曾提出異議。英國認為,草案中對日本占領其他地區都只提“應予剝奪”,唯獨東北地區、臺灣、澎湖列島寫明“歸還”中國。英國建議將這些地區也寫成“必須由日本放棄”。英國代表辯解,草案中在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列島之上,已冠有“日本奪自中國的領土”的字樣,日本放棄之后,歸還中國是不言而喻的。中國代表反駁說,全世界都知道,二戰是由日本侵略中國東北而引起的,如果對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列島只說由日本放棄而不說應歸還哪個國家,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將疑惑不解;現在一些外國人對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列島常有離奇的言論,如果宣言不明確這些土地的歸屬,就將喪失其價值。中國代表的主張得到美國代表的支持。最終,草案相關的內容,沒有修改。草案定稿后,又專門征詢斯大林的意見。11月30日,斯大林對羅斯福和英國首相丘吉爾說,他贊同《開羅宣言》的全部內容。他明確表示,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列島應歸還中國。
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開羅宣言》宣布,中美英三國的戰爭目的,在于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之宗旨,在于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奪得的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于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開羅宣言》稱,三國將聯合其他目標一致國家,為促使日本無條件投降而長期作戰。
《開羅宣言》明確了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列島為中國固有領土,明確了中國收復這些地方的神圣權利。此后,毛澤東代表中國共產黨,也宣布同意開羅會議的決議。
《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表明中國從法律和事實上收復了臺灣
1945年7月,反法西斯戰爭已到勝利的前夕。在法西斯軸心國三個國家中,意大利、德國已先后投降,只剩下日本負隅頑抗。7月17日到8月2日,美英蘇三國首腦在位于柏林西南地區的波茨坦召開波茨坦會議(又稱柏林會議)。會議期間,各國首腦討論了美國起草的促令日本投降的文件。7月24日,接替去世的羅斯福擔任總統的杜魯門把草案文本遞交丘吉爾,兩人同意邀請蔣介石參加該文件的發表。文件內容通過美國駐重慶大使赫爾利遞交蔣介石,得到蔣介石同意。
7月26日,中美英首腦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發表。公告共十三條,其中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第十三條要求日本立即無條件投降,否則將“迅速完全毀滅”。由于當時蘇聯尚未與日本處于戰爭狀態,并未直接參加公告的討論,但杜魯門與斯大林曾談過此事。不久,蘇聯宣布進入對日戰爭狀態時,表示加入《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告》發表后,以廣播、報紙等形式在全球傳播。為了讓日本政府知曉,公告發表時就譯成日文,還通過空軍在日本本土投放了紙本。日本內部就是否接受曾引發爭論。爭論的結果是鈴木首相屈從軍部的壓力,對之置之不理,日本執意將戰爭進行到底。此時的日本在中國人民14年的頑強抵抗下,已處于崩潰前夕。1945年8月6日和8月9日美國在日本廣島、長崎分別投放原子彈,8月8日蘇聯對日宣戰,同盟國的這些軍事行動加速了日本的敗亡。在第二顆原子彈投擲前1分鐘,日本內閣在皇宮防空洞中召開會議,討論接受《波茨坦公告》。最后日本裕仁天皇決斷結束戰爭。8月10日,日本通過中立國瑞士政府和瑞典政府,將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外交照會轉達美蘇英中四國,同時要求盡快得到對方的答復。此時,美國根據監聽到的日本照會,預先擬就了復照,并與中英蘇三國磋商。8月15日,日本天皇向全國廣播《終戰詔書》,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
9月2日,日本投降儀式在東京灣的美國“密蘇里”號戰艦上舉行。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大本營,在投降書上簽字。中國簽字代表為徐永昌將軍。《日本投降書》的簽署,標志著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反法西斯同盟的徹底勝利而宣告結束。投降書第一條即規定,余等對美中英各國政府首腦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及而后由蘇聯參加之宣言條款,根據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大本營之命令,代表接受。第六條又規定,“余等為天皇、日本國政府及其后繼者承允忠實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條款,發布為實施該宣言之聯合國最高司令官或其他同盟國指令代表所要求之一切命令及一切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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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9日,中國戰區日軍投降簽字儀式在南京原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大禮堂舉行,何應欽主持儀式,岡村寧次代表日軍在投降書上簽字。之后,中國戰區所屬的16個受降區依次接受日軍投降。其中,臺灣受降儀式于10月25日在臺北公會堂(今中山紀念堂)舉行。在受降儀式上,受降主官代表中國政府宣告:自即日起,臺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國主權之下。由此,通過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中國從法律和事實上收復了臺灣。
戰后實踐確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在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情況下的政權更替,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沒有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臺灣的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相關實踐確認臺灣是中國固有領土一部分的事實。
首先,在中外建交時,一個中國原則被不斷肯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當天即向各國政府宣布:“本政府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愿與之建立外交關系。”外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與臺灣當局斷絕或不建立外交關系,是新中國與外國建交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成立以來,183個國家先后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系,它們都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如,1972年9月中日通過簽署聯合聲明建立外交關系,其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并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1972年、1979年、1982年《中美聯合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于建立外交關系的聯合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反復確認,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早已歸還中國。
其次,臺灣已回歸祖國的歷史得到國際組織尤其是聯合國的認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即致電聯合國,聲明:國民黨當局“已喪失了代表中國人民的任何法律的與事實的根據”,完全無權代表中國。197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這一決議不僅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了包括臺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而且明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只有一個,不存在“兩個中國”“一中一臺”的問題。
最后,臺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也體現在作為中國人民意志的法律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圣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圣職責。”《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這些法律既體現了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歷史事實,也表明了中國人民維護國家統一的決心。
總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歷史事實和法理事實不容置疑。《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國際文件的簽署,既是反法西斯戰爭盟國合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國收復臺灣的重要法理依據。這充分說明臺灣回歸中國是戰后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外建交、贏得國際組織認可、國內立法等方面的實踐,進一步驗證了二戰時期盟國簽署的相關國際法律文件的效力,也體現著中國人民維護戰后國際秩序和祖國領土完整的意志。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地位不容改變。任何歪曲事實、否定和挑戰一個中國原則的行徑都將以失敗告終。
來源:《學習時報》2025年12月19日第8版
作者:姚百慧(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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