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湖南張家界永定區一所小學門前,一位45歲的家長在站護學崗時轟然倒地,經搶救無效身亡。監控畫面記錄下他生命的最后20多分鐘:站崗、聊天、抽煙,隨后猝然離去。學校稱此為“家長自愿參與”,教育局強調已按程序處理,而法律專家則聚焦于學校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在“自愿”與“責任”的模糊地帶,撞開了一道沉痛的倫理與制度裂縫。
這起悲劇首先撕開了“自愿”表象下可能隱藏的結構性壓力。所謂“護學崗”,源于教育部門對校園安全的重視,本意是凝聚家校合力。然而,當“自愿”置于家校關系的微妙語境中,是否真能純粹?在現實的學校生態中,此類倡議往往通過家委會傳達,無形中裹挾著“支持學校工作”的集體期待,形成溫和而堅韌的道德動員。涉事學校工作人員稱“(站崗)30分鐘到40分鐘”,教育局卻言“不到兩分鐘”,時間表述的差異,本身折射出管理環節的粗疏與信息混亂。當“自愿”被嵌套在非對稱的家校權力關系中,其自愿成色究竟幾何,需要打上一個沉重的問號。
更深層的叩問,指向學校應承擔卻可能缺失的“積極保障義務”。付建律師指出,學校責任的關鍵在于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與及時處置。具體而言,這不止于事后急救——盡管第一時間送醫值得肯定——更應涵蓋事前的風險評估與事中的基本保障。在寒冬或酷暑戶外值守近半小時,學校是否評估過其對不同體質家長(尤其可能存有未知基礎疾病者)的健康風險?是否提供避風遮陽的固定點位、座椅、熱水等基本保障?是否對參與家長有必要的安全提示或簡易排查?悲劇發生時,“懂醫的大姐”和附近醫生的施救令人動容,但這源于偶然的善意,而非制度性的守護網絡。若安全保障僅停留在“不發生外力侵害”的層面,而忽視對守護者自身脆弱性的照拂,那么這種保障便是殘缺而冷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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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看,此事件暴露出家校共育實踐中權責關系的嚴重失衡。近年來,從“護學崗”到各類志愿任務,家長深度介入校園事務已成常態。這本是增進溝通的好事,但若缺乏清晰的權責界定與制度保障,便易使家長從“教育合伙人”滑向“無償勞力”的尷尬境地。學校作為活動的組織者與受益方,享有管理權威,自然應承擔與之匹配的組織責任與安全保障主責。將責任輕巧地推向“自愿”與“自身基礎疾病”,有逃避核心義務之嫌。基礎疾病確是內因,但學校組織活動創設的特定情境(戶外、時長、義務性),是否為疾病的突發提供了不利條件或未能提供應有緩沖?這正是需要嚴肅審視的“過錯”空間。
這起猝死悲劇,應以生命為代價,推動家校共育模式的深刻反思與制度化完善。首先,教育部門與學校必須重新評估類似戶外志愿活動的安全規范,制定包含健康風險提示、環境保障、時長限制、應急預案在內的標準操作流程,為“自愿”筑牢安全底線。其次,應探索更人性化、多元化的家校協作形式,避免對家長體力付出的單一依賴,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如監控預警系統)與社會資源(如協調專業保安或社區力量)。最后,亟待建立清晰的意外事件處理與補償機制,通過投保集體意外險等方式,為可能的意外提供托底保障,讓愛心不再承載不可預知的風險。
一位父親倒在守護孩子的崗位上,這是家庭的不幸,更是對教育共同體的一次嚴峻拷問。我們不能止于對“自愿”標簽的簡單援引,或對“自身疾病”的無奈嘆息。唯有將每一個參與者的生命安全置于制度的中心,用周全的保障替代模糊的期待,用明確的責任承接無私的奉獻,才能真正構筑起一個安全、公平且有溫度的家校共育環境,讓守護者不被遺忘,讓愛心不蒙陰影。這,是對逝者最基本的告慰,也是對生者最必要的承諾。
來源:桔紅瀟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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