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簡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2021年12月,熊某把3歲的女兒小軒交給簡女士,委托她作為保姆幫忙照看小軒,每月付給簡女士3000元。大約從2022年9月開始,熊某不再給簡女士支付費用,人也失聯了。簡女士照顧撫養小軒至今。
簡女士住在貴州六盤水市,戶籍地在湖南湘潭市,小軒隨母親熊某落戶在貴州清鎮市。簡女士說,現在小軒已經7歲了,面臨“上學難”的問題,而簡女士也不是小軒的法定監護人。小軒今后應該何去何從,令簡女士犯了愁。
12月30日,六盤水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中心曾接到相關求助并介入處理。小軒的父母無法聯系,中心便與小軒原籍清鎮市的民政部門對接,準備對其進行救助保護。但當時簡女士有些猶豫,提出再考慮一下。后來事情“不了了之了。”該工作人員表示,建議簡女士下一步“按程序走”,相關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配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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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圖據圖蟲創意
將女兒交給保姆照顧后
親生父母“失聯”
簡女士告訴記者,2021年,經熟人介紹,熊某找到簡女士,自稱因工作忙無法照顧孩子,請簡女士做保姆代為照看3歲的女兒小軒。起初,熊某每月會付給簡女士3000元,但大約8個月后,熊某不再給簡女士轉錢,簡女士發消息她也不回復。
根據一份2019年的戶籍證明,小軒當時登記的監護人為賀某某。簡女士說,她曾聯系賀某某,但對方稱小軒不是他的孩子,只是“出于好心”幫孩子落了戶。
六盤水公安局某派出所的《情況說明》顯示,2023年12月,簡女士到該派出所報案求助。
根據《情況說明》,熊某出生于1987年,戶籍在貴州清鎮市,小軒戶籍地址與母親相同。熊某現居住地不詳,民警查詢到了她的聯系方式,但聯系未果。民警聯動六盤水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進行后續處理。
12月30日,六盤水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中心曾接到相關求助并介入處理。小軒的父母無法聯系,中心便與小軒原籍清鎮市的民政部門對接,準備對其進行救助保護。但當時簡女士有些猶豫,提出再考慮一下。后來事情“不了了之了。”該工作人員表示,建議簡女士下一步“按程序走”,民政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配合處理。
12月30日,記者聯系上了熊某的母親。她表示,熊某17歲沒上完學就叛逆離家,“東南西北地跑”。有一年,熊某帶回一個女孩,把她留在母親家樓下就離開了。目前,熊某的母親正在撫養這個孩子:“孩子的爺爺奶奶、爸爸都不要她。”現在,她和熊某已決裂、斷聯:“她到底是死是活我都不知道。”而對于小軒,熊女士的母親表示:“這個孩子是誰的孩子,我也不知道。”
簡女士說,小軒兩三歲的時候就知道自己的媽媽叫什么名字,也一直知道“媽媽找不到了”。簡女士擔心,自己經濟條件一般,年紀越來越大了,而且孩子的年紀也在增長,不知道今后該怎么辦。她坦言,面對這個孩子,她的心情很復雜。她和小軒商量過送她去救助機構的事,小軒聽后傷心地哭了。“最好是能找到孩子的母親,履行監護人的撫養義務。”對于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提出的“走程序”,她表示節后有空了會去辦。
律師:
小軒是否屬于“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需有關部門核查明確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簡女士可以合法收養小軒,但需滿足法定條件并經法定程序。民法典第1098條規定的法定條件是:年滿30周歲;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教育保護能力;無醫學上不宜收養的疾病;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有配偶者須共同收養;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年齡相差40周歲以上。
在法定程序上,小軒父母需共同自愿送養,或經法院認定父母無力撫養、撤銷監護權,由民政部門作為送養人;年滿10周歲應征得小軒同意;到小軒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
趙良善指出,如果小軒的父母確系失蹤,且外婆無法撫養,可申請認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向小軒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提交身份信息、失聯證明、撫養事實材料等,獲批后可獲基本生活費、教育資助等。
趙良善介紹,如果將小軒送回原籍安置,流程如下:一是報告與協查:簡女士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向民政部門報備,申請查找小軒父母、核實親屬信息。二是移交安置:由簡女士所在地民政部門聯系清鎮市民政部門,協調接回安置。三是親屬安置優先:先聯系外婆、其他近親屬,愿意且有能力撫養的,辦理監護轉移;無力撫養的,由戶籍地民政部門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或寄養家庭。四是監護處置:父母拒不履行義務,可由民政部門申請法院撤銷其監護權,指定民政部門為監護人,后續依法送養。
趙良善解釋,小軒的父母在民事責任層面,需承擔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拖欠的保姆費;拒不履行可被起訴,法院可強制執行,必要時變更監護權。在行政責任層面,民政部門可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督促履行撫養義務。在刑事責任層面,若長期失聯、拒不履行撫養義務致小軒重傷/嚴重后果,可能構成遺棄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對于簡女士主張的“保姆工資”等費用,趙良善分析,簡女士與熊某之間存在委托照看的勞務關系,熊某應按約每月3000元支付服務期間報酬;后續無約定的撫養費用,簡女士可另行主張墊付的生活費、教育費等。簡女士可先與熊某協商溝通,若無法協商,簡女士可請求社區、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家政公司(如有)介入調解。若以上途徑均無果,簡女士可收集證據(聊天記錄、支付憑證、撫養記錄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支付報酬及利息,也可申請支付令快速催款。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雖然小軒的外婆表示“不愿撫養”,但這屬于主觀范疇,客觀是否具備撫養能力尚待研判。
如果將小軒送回原籍,簡女士可向當地民政部門、派出所求助,必要時由民政部門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簡女士向法院申請撤銷熊某監護資格,并指定監護人。民法典第2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第37條規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熊某即使被撤銷監護人資格,仍需支付小軒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包括簡女士代為支出的必要撫養費用。
紅星新聞記者 王語琤 孫釗
編輯 楊珒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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