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股民訴深圳中青寶互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中青寶,代碼:300052)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公開信息顯示,深圳中院對部分案件陸續安排開庭,部分投資者已收到測損報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ST中青寶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受損股民仍可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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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2025年3月28日,ST中青寶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顯示,證監會查明中青寶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9 年至2021年期間,寶騰互聯與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德信”)簽訂采購合同,后與高德信介紹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眾智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貝文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昊力泰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統稱“相關公司”)簽訂相同標的的銷售合同。高德信將合同款項轉給相關公司,經由寶騰互聯最終轉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寶騰互聯通過前述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虛增或虛減利潤,導致中青寶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3,361.32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7.17%,虛增營業成本2,527.92萬元,虛增利潤833.40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4.96%;2020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809.43 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56%,虛增營業成本2,111.32萬元,虛增利潤698.11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45%;2021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787.83 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5.03%,虛增營業成本2,509.22萬元,虛減利潤721.39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3.17%。
二、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3 年12 月29日,中青寶實際控制人張云霞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并于當日被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中青寶及其實際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張云霞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項的規定,中青寶應當及時披露上述事項,但張云霞、李瑞杰為避免影響中青寶及其關聯公司融資等,共同要求中青寶暫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寶才發布《關于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及〈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公告》對上述事項予以披露。
根據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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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暫定:一、在2020年3月27日到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中青寶股票,并在2023年4月26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二、在2024年1月4日到2024年7月28日期間買入中青寶股票,并在2024年7月28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原件(2020年3月1日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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