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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食堂因使用超保質期2.5小時的米線被罰5萬元,這一事件引發熱議,不少人質疑處罰是否過重,認為“就超期兩個多小時,又沒造成不適,有點小題大做”。
- 據澎湃新聞報道,12月25日,昆明市東川區阿旺鎮中心學校芋頭塘小學食堂11月23日采購了20公斤當日生產、保質期僅24小時的干漿米線,貨值共計76元。次日清晨6時30分,食堂加工10公斤該米線供餐,此時米線已超保質期2小時30分,剩余10公斤米線于25日被查獲。市監局對該校食堂作出警告、沒收剩余米線,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盡管說,網上質疑“小過重罰”的聲音很高。可從食品安全的本質和校園場景的特殊性來看,這一處罰絕非過度,反而彰顯了對校園食安的底線堅守。
食品安全的核心是“防患于未然”,保質期并非隨意標注的數字,而是對食品安全的科學界定。超過保質期,意味著食品的微生物指標可能發生變化,安全風險隨之攀升。有人覺得“就兩個多小時,能有什么問題”,但風險的發生從不分長短。食品變質是一個漸進過程,保質期是基于科學檢測劃定的安全紅線,一旦越過,就意味著食品脫離了安全管控范圍。對餐飲機構而言,遵守保質期規定不是“選擇題”,而是必須恪守的基本準則,尤其是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園食堂,更應把風險防控做到極致。
校園食堂的服務對象是身心尚未成熟的學生,他們的身體抵抗力相對較弱,對不安全食品的耐受度更低,這就決定了校園食安必須采用“最嚴格的標準”。相較于普通餐飲場所,校園食堂承擔著更重的社會責任,每一個操作環節都關乎幾十個家庭的安心與期盼。此次處罰的背后,正是對校園食安特殊責任的強調:任何可能危害學生健康的行為,都不能以“情節輕微”為由被寬容。
從執法邏輯來看,處罰的核心不是“超期時長”,而是“違法事實本身”。市場監管的初衷,是通過明確的懲戒機制,倒逼餐飲機構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校園食堂使用過期食材,表面是“一時疏忽”,實則暴露了食材管理流程的漏洞。如果因為“沒造成實際危害”就減輕或免除處罰,容易讓餐飲機構產生僥幸心理,認為“小問題沒關系”,進而放松日常管控。此前多地曝光的校園食安亂象,不少都是從“微小瑕疵”開始,最終釀成嚴重問題。只有讓違法成本高于違法收益,才能讓“嚴守安全紅線”真正刻進每一個校園餐飲從業者的心里。
當然,市場監管也強調“懲教結合”,但這并不意味著對校園食安違法行為網開一面。那些被認定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案例,往往是當事人主動整改、消除風險的普通經營場景。而校園食堂作為特殊責任主體,其食材管理的疏漏本身就屬于應重點監管的范疇,不能簡單套用普通經營場所的容錯標準。
說到底,校園食安沒有“小事”,每一個細節都容不得半點馬虎。5萬元的處罰,罰的是對安全規則的漠視,醒的是對學生健康的責任。唯有以“零容忍”的態度守住校園食安底線,才能讓家長放心、讓社會安心。這不是小題大做,而是對每一個孩子的生命健康最基本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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