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堅“小標的”,來場“大執行”!為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紙上權益兌現成真金白銀,陜西省高院部署開展涉民生、涉小標的案件“百日執行攻堅”專項行動,榆林兩級法院精準對標、高效落實,全面啟動“小標的”案件執行大會戰,靶向聚焦10萬元以下涉民生、勞動報酬、借款合同類未結案件,重拳整治群眾反映強烈、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等突出問題。從“小”處著手,守護萬家燈火!
為向社會展示執行工作司法為民的實踐成果,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榆林中院精心篩選出一批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發布。
榆陽法院
“雪中送炭”遭遇“農夫與蛇”
法官不懈追蹤終解舊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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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劉某與于某曾是戀人關系,在2011年交往期間,劉某向于某母親朱某借款5萬元,雙方約定利息及還款時間。后因劉某遲遲不還款,朱某一紙訴狀將劉某訴至榆陽法院。
【執行過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朱某向榆陽區法院“執行110”提供線索稱,劉某正在神木市的家中,請求法院實地拘傳。“執行110”成功將被執行人拘傳到庭后,被執行人劉某以無力履行為由百般推諉。次日,執行法官告知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要面臨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時,被執行人滿臉不屑,聲稱自己身體有病,不適合拘留。執行法官識破對方“伎倆”,表示送拘之前可以帶其做全身體檢,體檢沒問題的話直接送拘。被執行人原本囂張的氣焰瞬間消散,迫于強大的司法威懾,當即表示愿意履行一部分,剩余款項逐月還清。當執行法官將執行款交到朱某手中時,老人激動得熱淚盈眶,連連道謝。在感謝信中,她動情地寫道:“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典型意義】本案執行秉持“小案不小辦”理念,“執行110”快速響應線索、果斷拘傳被執行人,精準戳破其裝病避執的伎倆,以強有力的司法威懾破除其僥幸心理。而同意剩余款項逐月還清的方案,也兼顧了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避免“一拘了之”導致的執行不能,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橫山法院
千里奔襲促和解
跨省協作顯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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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與被執行人何某甲、何某乙、李某某借款合同糾紛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何某甲、李某某長期下落不明,且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立即執行的財產,致使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執行過程】正當面臨困境時,申請執行人王某某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何某甲與李某某可能潛藏于新疆阿克蘇市。為確保此次異地執行順利實施,執行法院報請啟動了異地執行措施,執行干警抵達阿克蘇市后,與阿克蘇市法院取得聯系,請求協助,緊接著展開摸排、布控工作。在兩地法院的緊密協作、精準出擊下,被執行人何某甲、李某某成功被控制。執行干警耐心細致地向何某甲、李某某釋法明理,闡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將面臨的法律后果。在強大的法律壓力和執行干警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承諾將按照和解協議確定的內容和期限履行還款義務。
【典型意義】本案以跨域協作為突破口,依托全國法院“一盤棋”執行機制,兩地法院高效聯動破解異地“查人找物”難題,既以雷霆手段彰顯司法權威、震懾逃避執行行為,又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柔性調解,最終促成案件和解,生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責任擔當與跨域執行的制度效能。
神木法院
守護弱勢群體權益
追回患病農民工血汗錢
【基本案情】高某曾為神木市某公司提供勞務,但公司長期拖欠其工資共計59566元。高某申請強制執行后,神木法院經調查,發現該公司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此時的高某已因患重病治療債臺高筑,病情急需用錢控制,這筆被拖欠的工資,是他維系生命的希望。
【執行過程】執行干警了解情況后,迅速啟動涉民生案件“綠色通道”,一邊安撫高某情緒,引導其理性維權,防止矛盾激化,一邊全力查找財產線索并積極聯系該公司負責人。聯系到公司負責人后,對方表示公司經營困難,賬上沒錢,等有錢了再說。執行干警沒有放棄:“我理解企業經營不易,但這個案子比較特殊,申請人高某現在身患重病,正等著這筆錢救命。” 之后,執行干警耐心的釋法析理:“在法律上,公司確實要履行義務,但更重要的是,現在有一個生命等著救治……”對方沉默良久后,終于說:“我立馬湊錢,盡快送過來!”第二天,該公司就將執行款交到高某家人手中。
【典型意義】本案緊盯農民工救命錢這一急難訴求,開通涉民生案件綠色通道,秉持法理與情理相融原則,耐心釋法勸導企業履行責任,高效將農民工被拖欠工資兌現到位,既解群眾燃眉之急、守護弱勢群體權益,更生動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彰顯司法的速度與溫度。
府谷法院
親戚債務終和解
法情交融促和諧
【基本案情】郭某先后向親戚張某借款300000元,后雙方因還款金額產生分歧,作為親戚的二人最終不歡而散,張某無奈之下最終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郭某向張某償還本息77000元。
【執行過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考慮到雙方之間的親屬關系,主動啟動執前督促和解程序。調解過程中,執行人員一方面向郭某釋明生效判決的法律效力,一方面耐心傾聽張某訴求,引導其理解郭某的實際困難。經過多次協商,巧妙平衡法理與情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郭某向張某一次性償還70000余元,張某主動放棄剩余利息。這對曾因債務反目的親人終于握手言和,重拾親情溫暖。
【典型意義】該案針對親屬債務糾紛的特殊屬性,巧用執前督促和解與“背靠背”溝通策略,平衡法理與情理,既以法律威嚴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又以人文關懷疏導雙方情緒,高效化解糾紛、降低訴訟成本,更修復了破裂親情,高效踐行了多元解紛、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
定邊法院
當事人主動履行
案結事了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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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申請執行人某公司與被執行人王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王某向原告某公司支付購房款352000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執行過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全面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及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具備履行能力。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執行干警積極聯系被執行人進行溝通,向被執行人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能面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在執行干警多次的釋法明理下,被執行人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及潛在風險,同時也感受到了執行干警的人文關懷,最終表示愿意主動履行還款義務。隨后,被執行人積極籌備資金,在約定時間內將所有購房款352000元現金一次性交到申請執行人手中。
【典型意義】本案立足善意文明執行,執行干警精準核查財產、耐心釋法明理,既明晰拒不履約的法律后果、彰顯司法威嚴,又傳遞人文關懷,以耐心溝通消解對立情緒,促使被執行人認清責任、主動履約,切實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落地,盡顯司法剛柔并濟的溫度與力量。
靖邊法院
因案施策轉思路
以羊抵債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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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4年9月,被告趙某向李某某借款100000元,由原告姚某某擔保。貸款后,被告趙某拒不向李某某償還被訴至靖邊法院。在執行階段,姚某某替趙某向李某某償還了267000元。姚某某墊付后,多次向趙某追償未果。法院經審理,調解被告趙某限期內償還姚某某墊付款。
【執行過程】姚某某與趙某追償權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通過多次走訪調查,成功將被執行人趙某拘傳至靖邊法院,一方面反復對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嚴重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詢問雙方意見,是否有更加妥善的解決方案。被執行人趙某坦言:“實在沒有多余現金,愿意用羊抵債。”執行干警及時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溝通,提出“以羊抵債+分期履行”方案。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私下履行100000元,52只羊作價44000元順利完成交付,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典型意義】本案以“以羊抵債+分期履行” 創新執行方式,踐行“強執行+柔釋法”理念,既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債權落地,又充分考量被執行人無現金履行的實際困境,跳出單一執行路徑,用靈活務實的方案破解執行僵局,實現雙方權益雙贏,為涉民生、涉農類無現金可供執行案件提供了高效可行的實操樣本,彰顯司法力度與溫度的有機統一。
佳縣法院
“小標的”執行遇困境
案外人幫助顯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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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3年,張某及妻子梁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王某借款5萬元,王某多次催要無果后,于2023年將張某和梁某訴至法院。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調解生效后,二被告履行了部分協議,仍有20000元本金及利息未償還。
【執行過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查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時陷入困境。在全市法院開展“小標的”執行大會戰之際,王某偶然得知梁某在某環衛所工作,執行干警根據該線索迅速行動,前往某環衛所找到梁某,準備依法對其采取拘傳措施。梁某的領導知道情況后積極配合,與執行干警共同做思想工作,并主動提出給梁某借款幫忙償還債務,最終梁某當場支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4000元,剩余利息申請人自愿放棄。
【典型意義】本案中,佳縣法院深挖線索推進執行,面對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困境,借力案外人主動幫扶,結合善意文明執行促成雙方和解、案款當場履行,既兌現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威嚴,也用善意文明執行傳遞溫度,更以案外人援手凝聚社會正能量,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重統一。
米脂法院
周末追擊不松懈
數時執結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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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6年5月,劉某某向艾某某借款60000元并約定月利息,借款后卻從未償還本息,艾某某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米脂法院。經法院主持,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和解協議。但和解后,被執行人劉某某分文未還,艾某某無奈之下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12月6日正值周末,艾某某緊急提供關鍵線索,稱劉某某將前往榆林市區,途中會經過青云檢查站,請求法院即刻實施拘傳。執行法官當即趕赴指定地點,蹲守片刻便精準發現被執行人車輛。正當干警準備上前依法詢問時,劉某某察覺異常,迅速停放車輛后拔腿逃竄。面對突發狀況,執行干警反應迅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奮力追趕百余米,成功攔截并控制住劉某某。執行法官對劉某某逃避執行的行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抗拒執行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強大的法律威懾與干警的耐心勸導下,劉某某認清自身錯誤,當場償還了借款本息7萬元,其余利息艾某某自愿放棄。
【典型意義】從周末緊急接線索到現場精準追蹤,從百米沖刺圍堵到案款當場到位,本案的快速執結,充分體現米脂法院執行工作“不打烊”、為民服務“不斷線”,彰顯了執行干警周末攻堅不停歇的責任擔當和以雷霆手段震懾失信行為的過硬業務素養,切實將勝訴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以實干實績暖民心、護民生。
吳堡法院
強制執行顯威力
“老賴”被拘留次日忙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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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5年9月,尚某在榆林市某汽車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半掛車一輛,后將該車轉讓給任某,由任某繼續履行分期付款義務。但任某未按約定向汽車公司支付款項。2017年4月,汽車公司將尚某訴至吳堡法院,要求償還剩余車款。判決生效后,尚某清償了全部欠款。2019年6月,尚某將任某訴至吳堡法院,追索購車款49833元。判決生效后,因任某故意逃避執行、下落不明。
【執行過程】2025年9月17日,吳堡法院根據線索獲悉被執行人任某駕車途經榆藍高速榆林南收費站,遂迅速聯合榆陽區公安干警組織布控。當日中午,執行干警在收費站成功攔截任某,并依法將其拘傳至法院。然而任某態度消極,拒不配合執行,吳堡法院當場宣布拘留決定,將其送看守所。羈押初期,任某仍存僥幸心理,但次日,任某就感受了到失去自由的痛苦,主動通過看守所民警聯系執行干警,提交悔過書,并積極籌款履行了全部義務。
【典型意義】本案以精準布控、果斷拘留的硬核執行,彰顯司法剛性威力,徹底打消被執行人抗拒執行的囂張氣焰。從頑抗到懺悔履約的轉變,有力震懾了失信行為,讓失信必擔責、拒執必受懲落到實處,既有力捍衛了司法權威與生效判決的嚴肅性,更高效兌現了申請人勝訴權益,切實以剛性執行護公平、彰正義。
綏德法院
警執聯動鎖軌跡
債務轉移促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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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申請執行人賀某與被執行人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綏德法院于2025年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宋某應向賀某分期償還借款本息共計33000元。因宋某未按調解書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賀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綏德法院接到榆林市公安局某檢查站的緊急來電,稱發現了被執行人宋某。執行干警遂迅速前往檢查站成功將宋某拘傳到庭。宋某到庭后,提及其與賀某是親戚關系,聲稱雙方已私下協商好分期償還方案,賀某愿意因此撤銷執行申請。執行干警與賀某取得聯系進行核實,賀某確認了雙方的親戚關系,并出于情面表露了“算了”的想法。執行干警敏銳察覺到,簡單的“撤銷”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面臨“落空”風險,且不利于矛盾糾紛的徹底化解。于是,在向賀某充分釋明撤銷執行申請的法律后果(即債權將不再受法院強制執行保護)后,基于雙方存在共同親友居中協調的特殊情況,創新性地提出了“債務轉移”的解決方案。經執行干警耐心協調、釋法明理,宋某主動聯系其姐姐宋某甲。宋某甲了解情況后,自愿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債務承擔協議。賀某對此方案表示認可,并向法院提交了本案已無執行內容的結案申請。綏德法院經審查,該債務轉移系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遂依法裁定本案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本案成功運用“法院+公安”聯動機制,有效破解了“人難找”困局。通過創造性引導當事人通過“債務轉移”方式,將債務轉移至有履行意愿和能力的案外人,既確保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層面得以固定和實現,又避免了強制執行可能加劇的親情撕裂,將一樁可能“程序空轉”或激化矛盾的案件,轉化為各方接納、實際履行的圓滿結局,生動體現了司法為民的宗旨和執行工作的溫度。
清澗法院
柔性執行護成長
法潤親情解心結
【基本案情】申請執行人王女士與被執行人張先生原系夫妻,雙方于2021年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婚生女張小某由王女士直接撫養,張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自2023年初起,張先生以經濟困難、探視權未充分保障為由,連續多月未支付撫養費,累計拖欠18000元。王女士溝通無果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面對這起交織經濟、情感與親子關系的案件,執行法官確立了“疏導為主、強制為輔,實質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執行法官嚴肅告知張先生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拒不履行將面臨信用懲戒、拘留等法律后果,并從父親責任與孩子成長角度進行情理勸導,同時認真記錄其關于探視權的合理關切。執行法官在堅定支持王女士合法訴求的同時,也從孩子身心健康出發,引導其積極為父女親情聯絡創造條件。經執行法官多次耐心調解與釋法明理,張先生認識到自身錯誤及法律后果,表示愿意立即支付拖欠的撫養費。王女士也表達了在法律框架內配合合理探視的意愿。
【典型意義】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支付糾紛,不僅關乎個人家庭利益,更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障與社會和諧穩定。本案中,清澗法院聚焦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融情于法、剛柔并濟,既高效執結拖欠撫養費,保障孩子成長所需,又妥善調和探視爭議、彌合親情裂痕,避免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盡顯家事執行的司法溫度,切實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筑牢法治防線。
子洲法院
涉企執行有擔當
案結事了促和諧
【基本案情】子洲縣某村民委員會與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合同一案,經子洲法院審理,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子洲縣某村民委員會支付拖欠房租12979元;同時限期騰退租賃房屋內生產設備、交還房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查明,被執行人系經營效益不佳、資金周轉困難導致拖欠租金,并非惡意違約,且其生產設備體積大、數量多,無適配倉儲場地存放,騰房執行存在現實阻礙;申請人村民委員會因長期未收回租金,村內流言四起,部分村民質疑集體資產被無償出借,村委負責人承受極大輿論壓力,其核心訴求為追回拖欠租金、平息村內質疑、維護集體利益,并非拒絕繼續出租房屋。
【執行過程】針對案件執行梗阻,子洲法院執行局創新運用“能動調解”工作模式,以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為目標,推動矛盾源頭化解、實質化解。執行法官精準錨定雙方核心訴求,向當事人充分釋法明理,搭建協商溝通平臺,以促成繼續租賃為方向推進執行和解工作。經法官不懈努力與耐心調解,雙方對立情緒有效紓解,達成一致共識:被執行人認可自身違約行為,承諾全力履約并提出續租申請;村民委員會體諒企業經營困境,同意被執行人繳清拖欠租金后繼續承租。此后,被執行人多方籌措資金,一次性繳清12979元拖欠房租,同時主動預繳2025年下半年及2026年房租,以實際行動彰顯履約誠意;申請人按約與被執行人續簽房屋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最終,該案以“案結、事了、人和”的結果圓滿執結,實現村集體利益與企業發展雙贏。
【典型意義】本案的妥善執結,是子洲法院踐行能動司法、柔性執行的鮮活范例,盡顯司法擔當與溫度。案件辦理中摒棄機械執法,精準兼顧村集體公共利益與小微企業經營困境,以執行和解促成續租履約,既保障村集體租金全額收回、化解基層治理矛盾,也為企業留足發展空間,實現互利共贏。此舉不僅高效節約司法資源、提升司法公信力,更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執行領域的生動實踐;同時正向傳遞誠實守信價值導向,夯實基層治理法治根基,實現政治、法律、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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