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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住宅小區部門執法服務事項
和投訴舉報電話的公告
根據《揚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為進一步提升全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水平,暢通居民訴求反映渠道,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揚州市城市管理局、揚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聯合編制了住宅小區部門執法服務事項清單。現將清單及投訴舉報電話公告如下:
1、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前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的;在被解聘后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的;
2、物業服務企業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3、公共收益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未單獨列賬的;
4、物業服務企業騙取、挪用或侵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5、裝修人或裝修企業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物業服務企業發現裝修人或者裝修企業有違規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上述第1條至第5條事項,由住建部門負責查處。市級和各縣(市、區)、功能區的投訴舉報電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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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7、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8、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9、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10、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11、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上述第6條至第11條事項,由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查處。各縣(市、區)、功能區的投訴舉報電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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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物業服務企業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物業費和經營設施收益收支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或者公示失實信息的;
13、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重復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的;
14、電梯使用單位未履行日常管理義務的;
15、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維護保養信息的;
16、電梯使用單位收到電梯困人報告后,未立即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實施救援并采取措施安撫被困人員的;
17、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特設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
上述第12條至第17條事項,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全市統一投訴舉報電話:12315。
18、擅自占用和損壞住宅小區公共綠化、損害市容環境的;
19、住宅小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違法建設的;
20、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物業公司未按照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未履行相應義務的。
上述第18條至第20條事項,由城管部門負責查處。市級和各縣(市、區)、功能區的投訴舉報電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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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
22、住宅小區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未按照規定在限定的作業時間內進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
23、住宅小區內高空拋物、違規養犬等影響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
24、依法處理住宅小區內的交通事故。
上述第21條至第24條事項,由公安機關負責查處。全市統一投訴舉報電話:110。
25、住宅小區內的生產經營戶違法排放污染物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
上述第25條事項,由生態環境部門依職責查處。全市統一投訴舉報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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