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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胖胖記得之前在一篇拙文中,提到過這樣一個觀點:
孩子的一切行為,源于模仿,源于教育,源于在成年人搭建的環境中不斷獲得的反饋。
至于這些反饋,是正向的,還是負面的,抑或是被鼓勵,被默許,決定著他們最終會走向哪里。
他們在這樣的環境中被塑形,也在這樣的反饋中被校正。
最讓人擔憂的,是下一代逐漸沿著這些信號,學會了那些低劣的生存方式。
如果,他們學會的不是單純的善惡分辨,而是如何在扭曲的現實里找到對自己最有利的位置。
那,構建環境的那些大人,就都難辭其咎。
12月29日,北京時間等媒體報道了這樣一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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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男孩小雨在小區玩耍時,發現鄰居小張家門口有一份未拆封、無人看管的外賣,便偷偷取走食用。
在此之前,小張已經多次遭遇外賣被人順手牽羊。為教訓偷拿者,他特意點了一份變態辣外賣放在門口。
小雨吃完不久,出現劇烈腹痛、嘔吐等癥狀,送醫后診斷為急性腸胃炎,住院花費兩千余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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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想不到的是,小雨家長反咬一口,認為,小張明知可能有人偷拿,還故意點變態辣,就是有過錯在先,應當為孩子的損失埋單,于是找到小張要求賠償醫療費等費用。
而小張的態度也很明確:
外賣是自己花錢合法購買,放在自家門口,小孩偷拿食用,這是對方的錯,自己沒有義務賠償。
其實,從法律與常識層面看
小張并沒有誘導別人去吃、也沒有蓄意傷害誰。
他只是買了辣的食物,放在自己家門口,食品本身也不是危險品,小張也可能真的就是單純喜歡吃變態辣,對吧?
只是無奈,外賣被偷了而已。
身為家長,不能因為你預見到可能有人會偷,就要求他有義務為別人違法行為帶來的風險負責。
否則邏輯就變成只要我在違法的過程中受傷,你就必須替我考慮后果。
再說,小張訂外賣、吃辣,都是正常的民事行為,既不違法,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無非目的也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變態辣只是常見調味品,并非毒物或違禁品,行為也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因此從哪里看,小張都無須為小雨的住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監護責任應由小雨的父母承擔。
再說了,小雨父母的這種邏輯,其實挺無賴的。
就像一場規則早已寫清楚的游戲,你自己沒遵守這個規則,反而來怪這個游戲。
胖胖不想苛責一個七歲孩童,畢竟在這個年齡,孩子的認知、判斷、自控能力都未成熟,很多行為更多來自沖動和好奇,所以法律才會格外強調監護人的監護責任。
當然,這不意味著年齡小、受了傷,監護人便可認為孩子天然正確,也不能因為他還小,就把責任順手往社會和他人身上推。
小張這一招,也是無奈之舉。
當一個人只是正常地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這叫自我防衛的底線。
再說了,孩子偷拿別人東西吃壞了肚子,身為父母,第一反應不是反思孩子為什么會去偷,而是盤算能不能從失主身上要回這一筆,這合理嗎?
不是去補上一課這是別人的東西不能拿,而是去尋找對方哪里做得不夠周全。
這傳遞給孩子的到底是什么信息?
難不成只要夠小、夠可憐,出事了總能找到一個比你更無辜的人來兜底?
邊界在哪里,責任在哪里,什么叫不是你的,你不能拿,如果沒有明確這一點,孩子第一次偷東西大人替他找補,第二次偷東西大人替他辯解,第三次出事大人替他找替罪羊,那么等他再大一點,社會可不會再這么溫柔,這也是胖胖的肺腑之言。
小張點變態辣,是,有報復的心理,但在現有事實下,他沒有誘導別人去吃,沒有設局讓人上鉤,他只是買了自己能承受的辣、放在自己門口,最多算出了一口怨氣,談不上違法。
反過來想一想:
莫不是如果有一天,連正常吃一份變態辣外賣,都必須要先考慮萬一有人來偷吃怎么辦,我該如何為他負責?
孩子當然需要被保護,但保護孩子,不等于把他從錯誤的后果里整個撈出來,再把責任丟給旁邊那個被偷外賣的受害者。
而真正要做的,應該是在這個年紀讓他清楚:
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做錯了,先從自己、從家門里開始承擔。
否則,那些口口聲聲是在為孩子爭取未來之語,實際上,只是在替他撤掉長大后最重要的一根骨頭——對邊界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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