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一男子實名舉報企業負責人偷盜自來水 收到的書面答復竟有兩處錯誤
大皖新聞訊 12月30日,遼寧省葫蘆島市的馬先生向大皖新聞記者反映,近年來,他持續舉報當地一家企業負責人偷盜自來水,并質疑自來水公司“包庇盜水”。今年,他收到了自來水公司出具的《信訪處理意見書》,沒想到文中不僅否認了一些舉報內容,還存在兩處低級錯誤,這讓他感到不滿。對此,該自來水公司回應稱,已知曉此事,并已報告給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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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稱,該《信訪處理意見書》中存在兩處錯誤。
男子實名舉報企業負責人偷盜自來水
馬先生介紹,2022年,他實名舉報葫蘆島一家企業負責人張某偷盜自來水,后來他得到答復,涉事地點確實存在偷水行為,自來水公司隨即追繳水費。但是,他發現自來水公司開具的發票中,在“購買方名稱”一欄寫的是張某公司員工的名字,而非張某本人。他認為,這實際是張某在找人“頂包”,同時,他還質疑自來水公司在“包庇盜水”,隨后再次進行了舉報。
今年9月,馬先生收到了葫蘆島市匯澤自來水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訪處理意見書》。馬先生介紹,文中稱,公司供水監察大隊是以繳費人本人提供的信息為準進行開票,并否認存在包庇行為。更讓他感到詫異的是,文中竟然還有兩處錯別字,將“出示”寫成了“出事”,將“是”寫成了“使”。他認為蓋有公章的書面答復文件出現如此低級錯誤,是“應付差事”,既體現了對方沒有將實名舉報當一回事,也反映了該公司的工作態度和作風。
馬先生表示,由于不認可這一答復,以及對該《信訪處理意見書》有錯存在不解與不滿,他再次向多方進行了反映,但至今未得到一個明確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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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稱,該發票中“購買方名稱”寫的是張某公司員工的名字。
書面信訪處理意見書中有錯別字,自來水公司否認包庇
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該《信訪處理意見書》答復馬先生稱,該公司供水監察大隊是以繳費人本人提供的信息為準進行開票。公司與被舉報人張某不存在認識或熟悉的情形,"包庇盜水"也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實。
文中還提到,2025年9月6日15時45分,該公司監察大隊到舉報地點再次核實,場所已拆除偷水設施,未發現2023年還在偷水。經查,該公司沒有對任何人的包庇行為,該事件在2022年已處理完畢。文中署名為葫蘆島市匯澤自來水有限公司,并蓋有公章。
文中寫有“在上次處理后已向舉報人出事了補繳單據”“舉報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使其單方所說”,馬先生認為,這兩句均有錯別字,“出事”應是“出示”的誤寫,而“使”也應該寫成“是”。
此外,馬先生提供的一張由葫蘆島市自來水公司于2023年5月線上回復的截圖顯示,該公司稱,經供水監察大隊現場核實,由居民樓引入一條DN15供水管線至車庫,未使用計量水表進行用水,參照《葫蘆島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七條計費方式收取水費,對該用戶全額追繳水費5166.72元。并稱,取水點為居民樓民用住宅,用水點為車庫,非營業場所。經核實未發現其存在經營性用水行為,供水監察大隊按照居民水價進行水費追繳工作。還提到,依據《條例》第四十四條,自來水公司依規已完成水費追繳工作,行政處罰將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完成裁定工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處理。
回應:已報告給相關部門,如不滿答復可申請復議
葫蘆島市匯澤自來水有限公司官網介紹內容顯示,該公司始建于1974年,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壯大,現已成為一家集生產生活供水、供水管道安裝、維修、工程勘察、設計、水質檢測、水表檢定為一體的社會公用性質的地方國有企業。
12月30日,大皖新聞記者就此聯系了該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已知曉此事,并已經報告給相關部門,無法透露過多具體內容。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葫蘆島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該自來水公司確實是他們的子公司,如果信訪人對答復不滿意,可以正常向上級部門申請復議。
大皖新聞記者 韓喻
編輯 張大為
來源: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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