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31日訊近日,山東省藥監局印發《山東省藥品現代物流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推動全省藥品現代物流體系規范化建設,促進藥品流通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共7章30條,對藥品現代物流企業和開展受托儲存、運輸藥品業務的批發企業,對其組織機構與人員、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質量管理體系、受托儲藏運輸要求等給出了細致規定。
對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和開展受托儲存、運輸業務的批發企業區分要求是《實施意見》的亮點之一。山東省藥監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需執行《實施意見》前五章要求,受托儲存、運輸業務的批發企業在此基礎上,還需符合第六章相關要求。
《實施意見》分別明確了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專營生物制品企業、專營中藥飲片企業的倉庫以及設立異地倉庫的有關要求。《實施意見》在保留原現代物流倉庫面積要求的基礎上,為企業提供了倉庫總容積的選項。針對異地倉庫需求,《實施意見》專門明確了設立自營異地倉庫的設施設備、計算機系統等方面要求,要求確保具備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多倉庫物流管理能力及完善的計算機系統,并根據物流作業需要配備入庫管理設備、信息識別管理設備、庫內輸送設備、溫濕度調控設備、視頻監控設備等。
對開展受托儲存、運輸藥品的藥品批發企業,《實施意見》對人員、倉儲設施、運輸設備、質量管理制度和記錄、信息交換平臺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對配合開展質量評估、履行委托協議、承擔責任等提出了要求。其中,針對信息交換平臺,《實施意見》要求支持與委托方數據交換,傳達出入庫及質量確認指令,同時確保不同委托方的數據隔離,實現委托儲存運輸全過程質量管理與全程追溯。
此外,《實施意見》還制定了《山東省藥品經營(批發)許可證核發現場檢查細則》,從機構與人員、設施與設備、信息管理系統、校準與驗證、制度與管理等環節作出規定,形成可操作性強的檢查細則。
閃電新聞記者 張吉紅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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