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北省法學會
責編|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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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建設的價值邏輯在于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建設的目標在于在黨的領導下參與基層治理,推動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建立預防性法律制度。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探索中不斷找準職能定位,強化組織體系建設,完善運行機制,取得較好效果。但也面臨一些不足,需要不斷完善,提升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建設的質效。
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在基層治理中面臨的挑戰
保障有待加強。一是亟待加強經費保障。目前資金來源相對單一,普遍依賴財政撥付,易受預算周期與財政波動影響。經費的缺口限制了服務供給與人員激勵,難以形成良性循環。經費不足導致薪酬福利與激勵體系存在不足,影響優秀法律人才的吸引與留用。與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相比,投入規模與靈活性偏低,發展空間受限。資金使用規則的剛性較強,管理碎片化,難以覆蓋長期、連續性運營需求。社會資金籌措能力不足,資源拓展渠道不暢。二是人才隊伍建設滯后。專業人員不足,難以滿足基層法律服務需求。激勵機制不健全,難以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導致人才流失。培訓體系不完善,能力結構參差不齊,難以應對復雜法律問題,人才結構單一,復合型與數字化人才短缺。用人機制和組織管理較為傳統,靈活性不足。文化建設不足,影響隊伍穩定性。三是基礎設施建設薄弱。場地不足,影響服務質量和覆蓋面,降低服務效率。設備落后,信息化水平較低,影響服務效率和信息共享,導致服務覆蓋面不足。隱私與安全保護能力不足,制約專業服務開展。各站點的軟件系統、數據口徑以及文書規范等方面差異較大,導致系統間互通不暢、數據整合困難。缺乏統一的建設標準與運維指南,導致投入分散、重復建設、維護成本上升,難以實現規模化效益。線上線下融合能力有限,無法充分發揮數字化賦能作用。
面臨體制機制障礙。一是體制機制不順暢。與基層政府部門的協同不充分,合作機制不完善,協調不足,導致效率不高。多頭管理帶來資源分散與重復勞動,整體效率不佳。有的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同時接受多部門管理,考核口徑不一、數據報表重復、任務安排重疊,增加了負擔并擠占一線服務時間。二是受人員編制、經費、場地、交通等因素制約,部分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難以覆蓋偏遠鄉村、城鄉接合部、流動人口聚集區等地;對老年人、殘障人士、少數民族群眾、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重點人群的觸達不充分。服務內容單一,方式滯后,難以滿足多元化法律需求。服務方式相對傳統,信息化應用不足,服務覆蓋面有限,存在區域與人群“盲點”,法律服務供給與需求不對稱。三是評估考核體系不完善。考核指標單一化,過度強調數量,忽視質量與效果。監督機制薄弱,反饋渠道不暢,質量保障欠缺。績效結果與薪酬、晉升、職稱評定、專業認證等關聯度不高,激勵機制不完善,影響人員積極性與專業成長。
外部環境制約因素。一是社會矛盾日益復雜化,糾紛類型增多、程度加深,群體性事件防控壓力加大,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需要更強的風險識別、預警與聯動處置能力,及時介入、依法化解。二是部分群眾法律意識不足、法治觀念有待提升。三是少數地區權力運行不夠規范、程序不夠透明、執法尺度不統一等問題仍然存在,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職時,可能面臨外部干擾或壓力。
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在基層治理中的完善路徑
健全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制度機制,構建高效運行體系。
一是明確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定位,完善組織架構。將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納入基層治理體系,明確其職責權限,明確其在基層治理體系中的定位,使其與基層黨組織、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等形成有效聯動。二是建立健全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組織領導機制。黨委應將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建設納入基層治理的總體規劃,并提供支持。需要建立部門協同機制,法學會與黨委政法委、司法局、民政局等形成工作合力。需要建立領導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在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建設和運行中的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健全合作聯動機制,形成治理合力。加強與基層黨組織、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定期向基層黨組織、政府部門匯報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基層黨組織、政府部門召開的重要會議,了解工作重點和工作部署。與基層黨組織、政府部門共同開展法治宣傳、矛盾調解等活動。四是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制定量化考核指標,考核指標包括法律咨詢數量、法律援助案件數量、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服務對象滿意度、服務效率、服務規范性、參與基層治理的程度、化解社會矛盾的效果、維護社會穩定的貢獻等。五是加強建立糾紛預警機制,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并化解,通過建立覆蓋社區、鄉村、企業等信息收集網絡,及時收集各類信息,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及時發現潛在的矛盾糾紛,并針對發現的潛在矛盾糾紛,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避免矛盾糾紛激化。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優化隊伍結構。吸引更多法律專業人才加入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工作,鼓勵退休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參與服務,發展志愿者隊伍,開展“法治體檢”服務。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制度,與薪酬待遇掛鉤,開展評先評優活動,樹立先進典型,提供職業發展機會,吸引和留住人才。二是加強教育培訓。定期組織法律知識培訓,更新知識儲備。除了理論知識學習,實踐能力的提升也是重中之重。通過開展實務技能培訓,提升人員的專業能力,提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比如,組織模擬演練,模擬真實的法律服務場景,提高人員的應變能力。加強對人員的業務指導,幫助其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要注重實際操作中的細節處理,讓他們逐步掌握解決問題的思路,建立起自信心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創新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服務內容與方式。一是創新服務方式,運用互聯網、移動客戶端等信息技術,突破時空限制,提供在線服務。開展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巡回服務等,為群眾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務。建立服務熱線、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暢通溝通渠道,實現法律服務的廣泛覆蓋和精準觸達。二是突出服務特色,打造品牌效應,針對不同群體、不同領域,提供定制化服務,打造特色服務項目,形成品牌效應加強宣傳推廣,提升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品牌建設為抓手,堅持整體謀劃、分層布局、融合推進,拓寬法律服務陣地,延伸法律服務觸角,提升法律服務質效。
加強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資源保障。一是爭取財政支持,加大經費投入。將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建設、運行、人員培訓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體系,可以減少對臨時性撥款的依賴,增強工作的計劃性與連續性。爭取專項資金支持,用于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建設和運行。二是改善場地設施,優化服務環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設備,滿足工作需求。通過優化服務環境,營造溫馨和諧氛圍。建立服務管理系統,將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日常工作流程信息化,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提升決策水平和服務精準度。三是拓展社會資源,引入社會資金支持。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資金支持,可以通過企業捐贈、慈善募捐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建設和運行。發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律師、法官、法學專家、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建設和運行。整合政府部門、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各類資源要素,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建設和發展。四是建立長效保障機制。制定詳細的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明確經費的用途、支出標準、審批程序等,確保經費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建立資源調配機制,根據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實際需求,合理調配資金、場地、設備、人員等資源。建立完善的監督制度,加強對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于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進行問責,確保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完善監督制度,有效防止法學會基層服務站點出現違規行為,確保服務質量,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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