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王柳欽
12月30日,來自吉林省吉林市的耿女士在社交平臺上發帖稱,2024年6月她生完二胎女兒后,在當地一家兒童攝影店預訂了一套照片套冊,沒想到數月后寶寶被診斷為小腦腫瘤,不幸于2025年4月去世,近日她清理物品時發現了收據,遂聯系店家想要退款,對方不但拒不退款,還表示可以讓耿女士的大女兒去拍照,這讓她無法接受。
![]()
耿女士預定的照相套冊(受訪者供圖)
12月30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到耿女士。她介紹,2024年6月1日,她生完二胎女兒后在吉林市一家月子中心坐月子,一家名為“格林童話”的兒童攝影店上門免費為寶寶拍攝了月子照,耿女士經過對方游說額外購買了一套價值1100元的百天照加周歲照套冊。等到小女兒滿一百天后,她跟店家約時間時,對方表示孩子剛滿一百天抬頭不好看,可以晚些再約。又過了2個月后她再想預約,卻被對方告知稱店面正在裝修,因此拍照時間一延再延。
![]()
![]()
耿女士的小女兒被診斷為小腦腫瘤(受訪者供圖)
讓耿女士沒想到的是,2024年12月時她的小女兒被醫院診斷出了小腦腫瘤,她趕緊將小女兒送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治療。據耿女士提供的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重危病人病情告知及病危通知書顯示,她6個月大的女兒被診斷為顱內腫瘤,可并發呼吸衰竭、心力衰竭、休克、腦功能障礙、彌漫性血管內凝血、多臟器功能衰竭、心跳呼吸驟停等,危及生命,醫師簽字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由于醫生明確告知稱,病情危急,搶救希望不大,因此耿女士連夜將女兒轉院到了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
![]()
耿女士小女兒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受訪者供圖)
![]()
該兒童攝影店回復(受訪者供圖)
耿女士說,由于小女兒病情太重,最終經搶救無效離開了她。據耿女士提供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10個月25天大的小女兒死亡原因為小腦惡性腫瘤,死亡時間為2025年4月25日。事后耿女士心情不佳,因此暫時忘記了預訂的寶寶照一事。近日她清理小女兒的遺物時,意外發現了格林童話兒童攝影店開具的收據,對方在和她線上溝通時表示,耿女士預訂的套餐是活動套餐,而且單據上寫明了定完不退,還稱“你家孩子老大是可以拍的”。這樣的話語讓耿女士無法接受:“我的小女兒都沒了,她還說這樣的話,我感到很受刺激”。
12月30日,耿女士和母親到格林童話兒童攝影店所屬轄區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船營分局投訴,經過工作人員了解,該兒童攝影店所在地已由龍潭區搬遷至船營區,其營業執照也是兩家店各有一張。隨后耿女士又找到了龍潭分局,經過工作人員協商,當天并未取得結果。
耿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12月31日上午,龍潭分局的工作人員打電話稱他們聯系到了該兒童攝影店的老板,對方表示愿意退還500元錢,但前提是耿女士刪除網上的帖文。對此,耿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
12月31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格林童話兒童攝影店,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門店正常營業,有關退款的事情老板還在和耿女士協商,但由于她剛來門店不久,因此具體情況她不太清楚。龍潭分局湘潭市場監管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相關辦理情況屬于內部信息,她不方便透露。隨后記者致電吉林市12315,一名接線人員表示,經查詢,12月30日收到了與兒童攝影店有關的案件,目前正在受理中,受理單位為吉林市商務局,一般辦案時間為3到5個工作日。
對此,極目新聞記者咨詢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他認為,孩子夭折導致拍攝合同的目的完全無法實現,合同已無繼續履行的可能,且該合同尚未履行,女子可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攝影機構的定完不退屬于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自身主要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攝影機構未對該條款進行合理提示說明,且該條款剝奪了消費者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的退款權利,應認定為無效。并且孩子夭折屬于不可抗力及特殊情事,從公平原則和公序良俗角度,攝影機構也應退還費用。
(來源:極目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