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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大牛與朋友在長沙的合影
最近接待了一次公益咨詢。
咨詢人叫徐質明,家在武漢市。朋友都叫他大牛,這是他十年前在深圳打工時工友給起的綽號。
大牛遇到的問題是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對于自己的案子不立案,也不出具任何手續。
大牛想要起訴武漢市武東醫院(武漢市第二精神病院)以及他們村的村支書。這是相當少見的案子,為什么要起訴這兩個主體呢?
根據大牛描述,2022年9月20日下午,正在田間干農活的大牛被強行綁到車上,送到武漢市武東醫院,住院長達9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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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至12月27日,連續五次入院記錄以及最終的出院記錄
在住院期間,大牛自述受到了非人的待遇:
前三天在武漢市武東醫院五樓精六科,“在那里,我的手腳被捆綁在床上,三天不讓進食,大小便在床上”;
后面在四樓精二重癥科,“我被強迫服用或注射不明藥物,用藥后,我出現了頭疼、頭暈、腰疼、視力模糊以及嚴重的睡眠障礙等癥狀,經常接連一二十天徹夜難眠,有時一晚也只能入睡一兩個小時”;
“在醫院三個多月的時間里,我生不如死。我多次向醫生反映這些不適癥狀,醫生均不理睬,還加大了藥物的用量,我不吃藥,就會被多人拉到床上固定手腳,捏住鼻子往嘴里灌藥。我多次向醫師提出出院及了解每日所食藥品,身體檢查結果,但均被拒絕”。
武東醫院的做法嚴重損害了大牛的身體和精神健康,影響了大牛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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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武東醫院病歷上所有的知情同意書均為村支書簽字
而大牛的住院病歷上顯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的“監護人”是朱喜德,關系是“干群”。朱喜德是大牛家所在的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辛沖街朱崗村村支書。
但是奇怪的是,大牛有兄弟姐妹多人,是大牛的近親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即使真的需要強制精神治療,理應由其近親屬簽字才對。
而村支書上趕著做家屬是有原因的,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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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通過便民熱線投訴得到的回復
因為堅持維權被街道和村委送入精神病院打擊報復,這就是大牛為什么想要起訴這兩個主體索要賠償的原因。
2025年12月23日,大牛拿著所有的立案材料來到武漢市武東醫院所在的管轄法院——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并受到立案庭庭長的親自接待。
但是大牛并沒有感受到訴訟服務的便民,反而被庭長直接拒絕并呵斥,庭長拒絕的理由是大牛有精神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直接立案,必須先確定監護人再立案。
法院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首先,確定當事人是否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并不能僅靠醫院關于精神疾病的診斷證明,必須有賴司法鑒定以及法院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4389號民事裁定書的裁判要旨為“但認定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要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由人民法院通過判決作出認定。當事人僅憑相關病歷主張其實施法律行為時不具備認知能力,進而否認其行為效力,顯然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該裁判宗旨即反映了這個精神。
最關鍵的,關于大牛存在精神病的說法并不成立。2023 年 5 月 13日,經過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精神科檢查與診斷,大牛得到無明顯心理問題的診斷結論。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是三級甲等醫院,更加權威,診斷時間在武漢市武東醫院(2022年診斷)之后,更能說明大牛的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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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大牛在武漢市人民醫院的精神診斷結論
為什么青山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選擇性相信時間靠前,診斷過程存在強迫和報復嫌疑的武東醫院的診斷呢?
可笑的是,即使是最初強行認定大牛具有精神疾病的武漢市武東醫院,也在2022年12月27日的出院診斷中說明,大牛精神檢查“意識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觸可,問話應答切題,檢查配合,未引出感知覺及感知綜合障礙,思維聯想連貫,被害妄想松動不明確,較前松動,注意力可集中,智能及記憶力粗測正常,情緒穩定,情感反應基本協調,意志活動稍恢復,日常生活可自理,無怪異、沖動行為及外跑行為,部分自知力”。
試問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怎么就憑借眼力判定大牛無民事行為能力呢?
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對于應該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還違反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胡亂解釋法律,欺騙老百姓,實在是有欺下瞞上之嫌。
話說回來,大牛的經歷聽起來匪夷所思,但是卻并非編造,而是一眾為了維權而被打擊報復的群眾縮影。
其中堅持維權到底,為自己討回公道的是幸運的少數,這些少數案例成為一點微光,讓“大牛們”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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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華社關于吳春霞被精神病維權成功的報道
根據新聞報道河南農婦吳春霞因“家務和村務糾紛”上訪,2008年7月在周口市小橋辦事處以及嫂子王霞陪同下,被強行送入位于新鄉市建設路中段的河南省精神病院,“治療”132天后獲準出院。2009年12月,吳春霞提起侵權之訴,2010年3月一審勝訴。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小橋辦事處及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侵犯吳春霞人格權和身體健康權,共同賠償超過14萬元。[1]
為什么吳春霞在河南能立案,大牛在武漢就不能立案,這是不是說明湖北省法院不如河南?
2025年12月24日,大牛在長沙已經再次寄出了立案材料。郵件顯示12月25日已經簽收,不知道這次青山區法院的立案庭能不能遵守法律,直接立案呢?
[1]“吳春霞們”的曙光,第一財經日報,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20830/022712994011.shtml
作者:郝律師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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