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政府網站發布《山東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依法高效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保障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銜接上位法規定,進一步提升山東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有五方面基本原則。
堅持立法為民、立法便民,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辦法》以保障人民權益為核心導向,聚焦患者、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三方主體,通過制度化設計精準平衡各方權益訴求。
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構建全鏈條風險防控與多元化解機制。《辦法》將源頭預防作為核心環節,從規范診療行為、提升醫療質量、排查過程風險入手,依托多部門協同聯動與多元機制有效銜接,實現醫療糾紛“防處一體、標本兼治”。
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提升糾紛處置規范化水平。針對實踐中病歷封存爭議、尸體處置糾紛等痛點難點問題,《辦法》通過明確具體操作標準,為化解現實矛盾提供清晰指引。
堅持依法依規、權責明晰,銜接上位法并細化追責條款。《辦法》嚴格以《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上位法為依據,細化各方主體法律責任,確保條款可操作、追責有依據,為打擊涉醫違法行為、維護醫療秩序筑牢法治根基。
堅持嚴抓行業作風,強化醫德醫風建設。《辦法》深度融合《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相關要求,將行業作風建設納入立法重要內容,為提升醫療服務意識、規范從業行為提供制度保障。
《辦法》共三十三條,圍繞醫療糾紛的預防、處置、多元化解、風險分擔及法律責任等核心環節作出全面規范,主要有五方面內容。
筑牢源頭防線,壓實糾紛預防責任。《辦法》明晰各方職責:縣級以上政府將糾紛預防處置納入社會矛盾調處和綜治體系,優化醫療資源配置;衛健部門建立醫療質量安全評估、激勵、約談機制,監督診療規范落實;醫療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制定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糾紛預案,定期分析整改。同時明確醫患雙方權責,組建涵蓋醫學、法學、心理學的專家庫,提供專業支撐。
規范處置流程,明確核心操作標準。《辦法》細化全流程要求,規定醫療機構需及時聽取患方訴求、告知處理途徑,對可核查問題立行立改,嚴防醫療質量安全糾紛損害擴大;明確病歷、現場實物及監控等關鍵證據管理規則,厘清病歷封存啟封、尸體處置要求。劃定醫療秩序紅線,明令禁止9類違法行為,明確醫務人員緊急避險權利,要求醫療機構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構建多元機制,暢通糾紛化解渠道。《辦法》明確自愿協商、人民調解等五大糾紛解決途徑,鼓勵優先選擇人民調解。規范各類化解程序,明確協商場所、參與人數及協議要求,劃定調解受理主體與相關情形,調解協議可申請司法確認,協商調解不成可起訴。強化專家咨詢支撐,相關意見作為調解參考。
健全保障體系,降低醫療糾紛影響。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推動建立醫療風險分擔體系,發揮保險的第三方賠付與社會化分擔功能;規范賠償標準,醫療糾紛賠償金額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綜合考量歸責原則、過錯程度、損害后果等因素,杜絕賠付金額畸高或畸低的情況。
嚴格責任追究,強化制度剛性約束。對違反《辦法》的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未履行職責、濫用職權或徇私舞弊的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擾亂醫療秩序、危害醫務人員安全的相關主體,視情節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對編造散布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的新聞媒體及其他主體,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罰,造成損害的需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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