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縣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6年元旦、春節將至,民生消費進入傳統旺季。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現對全縣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應節商品和服務,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應及時調整。不得使用虛假、模糊的標價形式;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不得謊稱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農貿市場、大型超市、藥店等生活必需品和藥品、醫療用品經營者,嚴禁利用節假日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切實保障民生商品價格基本穩定。
四、商場、市場等零售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真實準確標示活動信息。采取降價、打折、返券、贈品等方式促銷的,應明確標示優惠條件。對降價銷售的商品,須按規定保留降價前交易記錄等資料備查,嚴禁利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
五、客運、公交、出租汽車、高速公路等交通行業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及各項優惠減免政策。按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收取費用,自覺維護交通客運價格秩序穩定。
六、賓館酒店、餐飲、停車、洗車、家政、旅游、景區等服務行業經營者,應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隨意漲價,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嚴禁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七、各相關行業協會應積極引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加強價格自律。不得組織或推動經營者實施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等行為,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對經提醒告誡后仍未整改、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投訴舉報。
通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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