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學崗”該不該“下崗”?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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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的最后一天,明天就是新年了。
由于天氣下雨,經過學校的交通十分擁堵,接送學生的車輛,路過的車輛,只見雨中交警執勤的身影,穿梭于車流之中。
這兩天,關于“護學崗”的事情,引起了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廣泛熱議。
“護學崗”到底該不該“存在”?應不應該“下崗”?
如果繼續“存在”,如何回應家長減負的訴求?如何解決“真自愿”和“強制變相自愿”的難題?如果“下崗”,校園安全如何守護?誰來守護?
1
有人說,護學崗就不該有。
他們的說法是:“轉回去多少年前讀書,從來就沒有過什么護學崗,連接送孩子的家長也幾乎沒有,都是孩子自己上下學。”
“孩子就該要獨立,要經歷摔打,不能沒有一點風險意識。”
“全民護學,治理成本是不是太高了?是不是對現有的治理體系不自信?”
有人說,沒有護學崗不行。
他們的說法是:“校園安全容不得一點閃失,孩子安全容不得一點閃失。預防第一,是絕對的要求。”
“孩子都金貴著呢,現在一個家庭就一兩個孩子,孩子對于家庭來說,就是天大的事。”
“現在校園都比較集中,學生、教師、家長、社會人員等人流量比較大,而且與過去不一樣的是,車輛明顯增多,這些顯然增加了治安、交通安全隱患。”
“校園安全最受全社會關注,一旦出事了怎么辦?誰負得起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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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以為,就當前的形勢和需求來看,護學崗還是不能下崗。
一方面是校園安全形勢所必須;一方面是社會群眾需求所必須;還有一方面是對于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檢驗。
既然不能下崗,那就要做好。可是要做好,也得回應現實問題:誰來護?怎么護?
有的說校園安全應該是政府的事情,應該由公安負責。最好是一校一警,設立警務室。可是公安也有苦衷,警力本來就有限,這么多的學校幼兒園,哪里有那么多警力?尤其有的農村地區,警力本來就少。
有的說校園安全是學校的事情,應該由學校負責。可是學校也有苦衷,一方面教師有其主責主業;一方面校園外的安全也由學校負責,是不是擴大了職責邊界?再一方面是保安配不到位,學校也沒辦法;還有一方面教師又說增加了他們負擔。
有教師曾投訴,說是學校安排他們參與護學崗,是在搞形式主義、增加教師負擔,還搞打卡拍照上傳。
有的說學生家長也要負起責任,群防群治,人人參與,大家都要盡一份力。何況有的學校一個學期安排下來,家長也就參與護學一次。可家長更有苦衷和怨言,學校給家長安排的事情豈止是護學崗一事,各種事情多得去了,怎么都要家長來做?何況家長也要上班,哪有時間?
而且還有人說,無論是教師,還是家長,開展”護學“也不專業,真遇到什么治安、交通問題,能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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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說去,”護學崗“問題實際上涉及到社會治理成本問題。
護學崗需要的是“人”,“人”就是成本。
而”人“的背后其實又是錢的問題。有了錢,就不擔心這個問題。因為可以招人,招專業的人。
比如,校園保安問題,不少校園其實沒有達標,要么人數不達標,要么招的保安其實是個門衛,并不符合專職保安的要求。為什么不達標?就是因為沒錢。如果保安達標了,再加上校園行政安保人員,護學應該不存在問題。
不過,除了”人“這個直接成本,還有一個”責任成本“問題,誰來負這個責?如果由大家負責,可以平攤,如果只是一個方面負責,那責任就聚焦了。
因此,該投入的還得投入,該盡的責還得盡責。成本不能隨意轉嫁,職責必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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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路,“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應是一條寶貴經驗。也就是說,”護學崗“是一項系統工程,僅靠專業力量明顯不夠,需要社會廣泛參與。
那么,社會力量怎么來?一種是”自愿“,一種是”政府購買服務“。
前者政府當然喜歡,后者又需要花錢。
可是”自愿“問題就不好說。
不僅教師不太”自愿“,家長也不太”自愿“。
按照學校的說法,如果完全遵循”自愿“原則,這個家長志愿者隊伍難以組建,他們認為上級部門也就是說得好聽。所以,”強制自愿“”變相自愿“幾乎就是常態。
而家長就不太樂意了,你說是”自愿“,我卻是”無奈“,只要牽涉到孩子的”自愿“問題,都可能走樣。而且類似”自愿“事情還不少,自愿搭餐,自愿研學,自愿交費,等等。
難怪不少部門單位都想事事進校園,因為可以達到”自愿“啊。
現在來看,哪怕是“自愿”,也得考慮風險問題。不出事則可,出了事,就不是一句”自愿“可以說得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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