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糾結了,這很正常。先亮我的觀點:想走管理崗、沖更高平臺,閉眼去;就想安安穩穩搞審判、當專業大拿,留在中院更妥當。
好,咱現在不繞彎子地聊聊兩者的核心區別:
你現在是市中級法院四級高級法官,聽起來就頭銜響,妥妥的“專業崗”—— 天天審案、摳法律條文,不用管那些個雜事,待遇也穩當(對應三級調研員級別),可以說是常常人家嘴里的典型 “術業有專攻”。但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不一樣,是 “實權管理崗”,正兒八經的院二把手領導,管的是全院審判統籌、隊伍建設、資源調配,甚至要跟地方部門協調事兒,權力和話語權完全不是一個量級。
從發展來看,43歲正是 “拼一把” 的關鍵年紀。基層法院二把手是院長的 “左膀右臂”,只要干出成績 —— 比如創新黨建帶好隊伍、優化辦案流程、解決基層 “案多人少” 的難題,或者像很多前輩那樣推動訴源治理、幫老百姓解決實際問題,下一步接院長、甚至往更高層級調動都順理成章。而且現在法院系統特別看重 “基層經歷”,有了這個實職履歷,以后想往綜合管理崗位走,比一直待在中院業務庭有優勢得多。
再說說實際益處和挑戰。益處很實在:不用再局限于單個案件的裁判,能實實在在推動改善一批事、影響一片區域的司法環境,這種成就感是審案比不了的;而且基層領導崗位的資源傾斜多,實際話語權比單純的高級法官管用。但挑戰也明擺著:基層事兒雜,不光要懂法,還得會協調、會管理,應付各種瑣碎事務,比在中院 “只專注審案” 累多了。
最后給個直白的選擇標準:如果你覺得 “審好案” 就是終極追求,不想操心隊伍、協調這些事,留在中院繼續當 “審判專家”,順暢又體面;如果你想趁還能拼的年齡,試試更大的平臺、想在司法治理、策劃謀局上做點實事,甚至以后往更高領導崗位走,基層法院二把手這步棋,值得走!
說到底,其實不管選哪個,都是好路 ——專業能發光,管理能成事,關鍵看你更想要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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