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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自2026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曾被不少人詬病的“個人存取現金超過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的規定,銀行自此不再履行。但不能因為規定不再要銀行登記個人資金來源,銀行等金融部門就對防范電信詐騙放松警惕,甚至不作為。
不能否認,為了防范電信詐騙,從銀行這一環節鑄就安全防范,之前一段時間“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規定出臺的初衷,無疑是好的,也就是要從源頭切斷非法資金流動渠道,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
但是,由于電信詐騙分子利用現代科技,或者采取不法手段,諸如通過“轉賬后大額取現”的手段來轉移資金等,“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的措施,雖對防范電信詐騙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實質上成效不大,同時還給百姓正常金融業務帶來了不便。尤其是“儲戶取款時遭遇柜員反復盤問,錢從哪里來?取了做什么用?從資金用途到過往流水都要逐一說明”,讓存取款的人“感覺自己被懷疑是詐騙分子,隱私被侵犯”,導致體驗感差,屢被詬病。同時,銀行柜員為了完成任務,不僅增加了不少溝通成本不說,很多時候還得不到儲戶的支持和理解,乃至被投訴。
有關方面傾聽百姓心聲,及時出臺政策,取消了大家平時所稱的5萬元門檻,讓儲戶存取款有了極大的便利。但由此或許給銀行等金融行業防范電信詐騙,看似松了綁,但實際上則有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要銀行等金融行業采取技術等措施,和電信詐騙分子斗智斗勇,確保守護好儲戶“錢袋子”的第一道防線。
對此,青鋒建議,有關部門是否可以出臺這樣一個措施,就是儲戶轉賬,銀行是否可以設置緩沖12小時或24小時到賬方法,給受害者和受害者報案后警方第一時間處置提供寶貴時間,最大限度的保護儲戶的利益?
以上建議或許很不成熟。青鋒之所以提出,就是想提請銀行等金融行業,不能因為個人存取現金超過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的規定取消,防范電信詐騙就松一口氣,而是應千方百計采取新的切實可行的措施,真正筑牢金融安全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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